佛陀法教的诸多主题分散在各种典籍中,当它们被聚集在一起,成为一个单一的主体时,此汇集之作称为“聚散为一的论注”。在某些情况下,佛陀的言说含有隐藏的意义。论注于是解释此种隐藏的意义,使其明显化——这是第二种论注,称为“显所隐的论注”。此外,有些法教非常深奥,不容易了解,因此,第三种论注——“解深密的论注”——揭开其深奥,显示秘密教法,并阐明其精髓要义。 证悟之法 皈依时,我们以佛法为道。首先,我们研学陈述之法,然后开始实际修持证悟之法,如此,皈依成为达到证悟的因。《宝性论》所论及的“法”,涵盖陈述之法及证悟之法,然而,由于《宝性论》的主要重点是果位皈依而非因位皈依,故证悟之法是此教本的主要论点。 证悟之法有两个层面: ·灭谛 ·道谛 灰尘落在桌子上时,它附着在桌面,不会再往下掉;同样的,我们一直无法达到证悟,因为我们被各种束缚困住了。解脱一切束缚的境界称为“灭谛”,让我们解脱束缚的方法则称为“道谛”。 在修道及成就的过程,我们都在修持证悟之法。由于这是我们的究竟目标暨其达成方法,故《宝性论》强调果位皈依。证悟之法不离因果法则——因是道谛,果为灭谛。通常我们由解释因开始,然后審察果。但是,在此处正好相反;我们由灭谛开始,然后问道:“我们如何才能达此境界?”答案是:“遵循法道。” 证悟法具有六种功德: ·灭谛的三种功德 ·道谛的三种功德 灭谛功德 灭谛有三种功德: ·不可思议 ·非二元 ·非概念 为了达到灭谛,我们必须放弃对观念或概念的执着:一旦达成这点之后,就证知概念性思惟寂灭的境界。 这有何特质?由凡夫的观点而言,灭谛超越寻常的思惟范畴,因此我们说它是不可思议的。灭谛的境界表示行者已经真正了知证悟本质,空性与明性合一的成佛潜能已如实彰显。 由于我们是凡夫,佛性及空性的真正意义超越了我们的理解范围。既然如此,我们如何能了解空性指的是什么?起初,我们相信人、山、房屋、火、水……等只是它们所呈现的:人是人、山是山、房屋是房屋、长是长、短是短、高是高、小是小……。我们认为这些事物是真实的,且真的以我们所觉知的特性存在。 (仁波切拿起两根竹签,其中一根比另一根长)例如,我们可以看到这根竹签比另一根长。我们可以问所遇见的每一个人:“哪一根竹签比较长?”他们都可轻而易举地作出正确的选择,绝对不会说比较长的那一根比较短,或比较短的那一根比较长。(仁波切把较短的那一根竹签放下来,然后拿起一根比起较长的那根更长的竹签)现在,我们刚才标示为“较长的”突然变成“较短的”。 一切诸如长、短的标签,都只是我们自己的创作,这种标示的真确性取决于特定的比较对象。和无名指比较起来,小指是“短的”;然而,和中指相较时,无名指是“短的”。一切概念都只是概念思维的心所创造的标签系统,现象本身并不实际具有任何这类特质:如此,一切事物都不具有特质,无大无小、无长无短。 (仁波切将手伸出来)如果我说:“这是我的手。”你们看一看之后会想说:“没错!这是他的手。”手可以用来做许多事,例如,我可以用手把放在桌子左边的东西搬到右边。我们习惯于这个物体只是“手”的观念。可是,拇指是手吗?不!不是,拇指只是由两、三个关节及指甲组成而已。食指是手吗?不!不是,任何一根手指都不是手。皮肤是手吗?不!不是,皮肤是皮肤——手是由骨骼、肌肉、血液等构成的。如果我们把这些成分全部去除,然后问说:“我的手在哪里?”此时,没有任何存留物可供我们指认说:“这是我的手。”当心看到所有的这些成分都在一起时,心将之归纳为“这是我的手”的观念。依照这种逻辑,一切事物都可还原为空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