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以“因”为皈依和以“果”为皈依有何不同? 仁波切:以“因”为皈依和以“果”为皈依的差别是:开始行于法道时,我们以佛陀为典范、以佛法为道、以僧伽为伴,这是以“因”为皈依或“因位皈依”的意义。“果位皈依”指的是我们自己达到证悟、自己于未来成佛——我们现在力求且终将达到的目标。 学员:如果您视皈依为果,您可否以法道来解释? 译者:那指的是你自己在将来达到证悟。 学员:您把那当作道吗? 仁波切:“因位皈依”是大乘的观点,但是,还有其他的观点可供思考。当我们被引见自心本性并在禅坐中作此修持时,这在本质上和果本身完全一样;当我们还在法道上时,这是果的影射。 第四讲 法 佛法可分为两类: ·陈述之法(教法) ·证悟之法(证法) 陈述之法 陈述之法和佛陀证悟之后所给予的法教有关。他极其精确地叙述得到佛果的方法和途径,这些陈述——佛陀的言说——被严谨地保留下来,并师徒相传地流传到今天。陈述之法有两种: ·佛陀亲口宣说直接给予的法教 ·“释多罗”(梵文Shastra)——阐明及揭显佛陀言说之真正意义的“论注” 佛陀直接给予的法教,又可依据戒律(梵文shila)、禅定(梵文samadhi)及智慧(梵文prajna)而分为三种:强调戒律的法教称为“毗那耶”(梵文Vinaya)或“律藏”,强调智慧的法教称为“阿毗达摩”(梵文Abhidharma)或“论藏”,强调禅定的法教称为“修多罗”(梵文Sutra)或“经藏”——这三种类别的法教合称为“三藏(Tripitaka)或“三类收藏”。 论注也可分为两种:第一种论注原自于印度的论注大师,尤其是“六庄严”(世尊、圣天、陈那、法称、德光、释迦光)及“二尊者”(龙树及无著)。这类典籍也包括八十四大成就者、八大成就上师,及其他许多博学多闻大师的著作。第二种论注则是金刚乘八大传承的西藏作者所撰写的论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