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译文 从上所说邪思所成恶业结合现前意根所造之业,就能成为方或为所〈注一〉,结合见(眼根)所造恶业,就成为业镜,或人证,给合听(耳根)现前所造之业就成为大合石,漱湫倒岳,或为冰为霜,若水势劣于风,或风势劣于水,就能为尘土或为雾。结合息(鼻根)现前所造之业,思业本属于风,息也是风,风遇风而磨荡成火,故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都是地狱受苦之具。结合味(舌根)现前所造之业,就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都是饥渴逼恼之声。给合触(身根)〈注二〉现前所造之业,或遇风而展舒即为大身,或遇风而局促,即为小身,或遇风忽活,即为生,或遇风而忽死,即为死。或被风吹而俯于地,或被风吹而面向于天。
注一 方和所都是指受罪之处。
注二 身根之业,随缘不定。意根属风,风性也不定。
解 此上所说十习因和交报,成为种种地狱之苦,其实一切法都唯心造,果能一念不生,不但了前生之十业,现心之妄习,六业不交,六报何在?可知佛之所以详述地狱之相,是为使众生,转恶业为善因,变众生心为佛心。
正文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译文 阿难!这就名为造成地狱的十种因和六种果,都是众生迷情妄想所造。
正文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译文 若是众生恶业共同造成〈注一〉,最后入阿鼻地狱〈注二〉,受无量苦,经过无量劫〈注三〉。
注一 如前文所说淫、贪、慢、嗔、诈、诳、怨、见、枉、讼十种恶业,全部造成,而且造之必尽其极,这就是纯情即沈,故入阿鼻狱中。
注二 这是正狱,下面所说八大地狱,都是眷属狱,入此狱中,诸苦历尝,故说受无量苦。
注三 若是沉心中有谤大乘等罪,劫尽更生十方阿鼻地狱。故说经无量劫。
正文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译文 六根各自造业〈注一〉,与及他们所造恶业,兼有境和根〈注二〉,这些人就入八种无间狱〈注三〉。
注一 众生六识造业有两种,一是自起,二是交作,这里所说但是一根造业,如见色惟依色起业,闻声惟依声起业等是。
注二 这就是交作造业,如见色而起闻声之业,这就是见业与闻业交。因闻声而起见色之业,即是闻业与见业交等即是彼所作,兼境兼根。就是说除当根各造外,复兼有余境和余根。
注三 这就是前文所说: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此即重生无间之处。此中亦兼有两种果报:一是自业报,如前见业成熟后,临终先见猛火。神识乘烟入狱等是,二是交业报。如前所说见火烧听,能为镬汤烊铜,见火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等是。
正文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译文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注一〉,此人就可以入十八地狱〈注二〉。
注一 身口意为六根总相,杀盗淫为十因总相,不交不圆,各未尽极,较上文恶业微轻,故入十八地狱。
注二 此为有间狱中最重者,因为能作三业身口意,和所作三业杀盗淫都具足故。
正文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译文 三业不是兼具〈注一〉,中间或是一杀一盗,此人即入三十六地狱〈注二〉。
注一 不但不兼具三业,且不兼二,三根唯一根起业。
注二 此三十六地狱亦属有间地狱。
正文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译文 妄见见于妄境之时,三业中又单犯一业,这样的人就入一百八地狱〈注〉。
注 此为有间地狱中最轻者,诸经记载,各有不同,大约有十八铁丸,十八沸铜,十八刀轮,十八剑林,十八铁蛇,十八铁鸟。众生业有千万,报各不同,惟佛能尽知,故随便警示,使人知所畏惧而已。
正文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译文 以上所说:各种地狱,都是随众生各人所造之业,各人私受其报,业力相同的,就都处在一处,因此在世界中各处在同分地中,究其本源,都属于妄想发生,并不是本来自有。
正文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译文 再说,阿难!这些众生,从前非破律仪〈注一〉,犯菩萨戒〈注二〉,毁谤佛的涅槃〈注三〉,以及其他的杂业〈注四〉,历劫烧然〈注五〉,后还罪毕,受众鬼之形〈注六〉。
注一 律仪分为大小乘,小乘治身,律仪偏重,现在鄙弃为小乘,不屑拘守,即当严守菩萨自性妙戒,护持心地,但又不能。故为非破律仪。
注二 菩萨戒即大乘戒,当严护心地,不得稍有放逸,不能如此,即为犯戒。
注三 毁谤佛的涅槃为断灭,或斥为虚妄,贻误众生,陷害众生,罪之极重,莫甚于此。
注四 指前文之十习因和六交报等业果。
注五 在地狱中,历劫烧尽宿业之后,名为酬还宿债。
注六 鬼则兼有父母兄弟眷属,较高者为神,如大力鬼王之类。低者为鬼,以下十类,总属于饿鬼所属。
正文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译文 假若他堕地狱的原因,是为了贪财物而造成堕地狱的业果,此人在地狱中历劫烧尽罪业,以后出地狱,遇物成形,如山精石怪之类,名为怪鬼。
正文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译文 因为本身淫习,为贪求女色而造成入地狱之罪,在地狱中受罪完后,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解 按神异经所说‘魃鬼长二三尺,其行如风,所现之处,必大旱。’此为酷淫而致阴阳不和。
正文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译文 由于诳习而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在地狱中受完罪后,诳惑余习不尽,遇上畜牲就成形〈注一〉,名为魅鬼〈注二〉。
注一 如獐鬼与猫鼠成精之类。
注二 按说文上说‘老精物也,人面鬼身,四足,好惑人,山林异气所生。’
正文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译文 由于嗔恨余习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受罪完毕后,遇著毒虫就成形〈注〉,名为蛊毒鬼。
注 蜈蚣蝎子之类,因心中怀有余嗔,与毒虫相类。
正文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译文 由于仇怨心不消,造成入地狱之罪,其后受罪完毕,因仇怨余习,感四时不正,阴阳衰败之气,散瘟行疫,名为厉鬼
正文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译文 由于骄慢心而成为入地狱之因,在地狱受罪完毕后,遇著地上蒸发之气。因有好高余习故因以成形,又无所主掌,不得祭祀,常感饥饿,故名为饿鬼。
解 按楞严正脉‘问:饿鬼一趣之总名,何慢习余报,独受此称?又饿鬼乃苦之最重?今十习地狱苦均,何余报唯慢招独重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