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译文 第十四是在这三千大千世界之内,百亿日月所照之处。现在住在世间的众法王子,共有六十二恒河沙数。大家都修法示范教化聚生,其方便和智慧,都各有其不同。
解 六十二恒河沙数,是菩萨现量所见的实数,并不是假设的虚数。
正文 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
译文 由于我得到圆通的本根〈注一〉,发明耳门的妙用,以成真三昧,然后得到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众生,持诵我的名号,与那些持诵六十二恒河沙法王子的名号,两人的福德,完全相等,没有差别〈注二〉。
注一 这里有两种含义:一是耳根圆通为娑婆世界修行的本根,如后文说的‘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二是观音所得为圆通的本根,如后文说的‘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
注二 耳门三昧,具含容和周遍两重意义,因此门一发,摄其他诸门同于自己的微妙,也同于自己的含容周遍,所以能令众生持自己一名,与持众多名号所得福德,等无差别。
正文 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译文 世尊!我一名号,与那些众多的名号没有什么差别,由于我修习,得到真的圆通〈注一〉,这就名为十四种施无畏力福备众生〈注二〉。
注一 因为六十二恒河沙的法王子,随顺众生的方便和智慧,各各不同,各人所得圆通,唯似圆而非真圆。似通而非通。唯观音所得,具足‘圆’‘通’‘常’三真实性。
注二 众生十四种苦难,菩萨以自己身心,施以无畏之力,一是八难众生,遭受苦难,危及生命,菩萨以福护之,全其生命。二是三毒众生,现起深惑,恐善根遭堕,菩萨以福护而全其善根。三是二求众生,现缺子女,恐后嗣将绝,菩萨以福护之,全其后嗣。四是持名众生,恐福德无多,菩萨以福护之,使福德具备。是故名为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正文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译文 世尊!我又获得此种圆通〈注一〉,修证而得成无上圣道〈注二〉,以此之故,又能获得四种不可思议〈注三〉的无作妙德〈注四〉。
注一 即是耳根圆通。
注二 获得此种圆通后,上合十方如来慈心,下合六道众生悲仰心,历事造修,历位取证,最后功圆行满,究竟成佛。所以为修证无上觉道。
注三 因为上合佛心,下合众生心,上下兼合,慈悲双运,一获一切获,故所成德相,至妙不可思,至神不可议。
注四 此种妙德非有意造作所成,而是任运自在成就。
正文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
译文 一是由于我最初获得耳门三味,获得能闻心性,为妙中之妙,超出余门〈注一〉。最后心精证得寂灭,根中遗失虚妄闻性〈注二〉,妄闻既遗,妄见妄觉,也同时俱尽,因此见闻觉知,都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无碍的〈注三〉清净宝觉。故我一身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注四〉,
注一 此时初解动静二结,所闻尽而能闻现。
注二 更进而解根觉空灭四结,遗失根中无始以来的虚妄闻性。
注三 妄闻既遗,妄见妄觉,亦同时俱遗,所以见闻觉知,不能分隔,而成一圆融无碍的清净宝觉。圆融即是随缘无碍,清净即是湛然不动。
注四 因为随缘无碍,故一多不异,所以一身能见众多妙容。因为湛然不动,故无秘不彰,所以能说无边秘密神咒。
正文 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
译文 其中或现一个头,三个头,五个头,七个头,九个头,十一个头,甚而至于一百零八个头〈注一〉,千头万头,八万四千〈注二〉烁迦罗头〈注三〉。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至于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注四〉,二目〈注五〉三目,四目九目,甚而至于一百八目〈注六〉,八万四千清净宝目〈注七〉。
注一 头有超出之义,百零八表八烦恼,百零八头表超出百八烦恼。
注二 表超出八万四千尘劳。
注三 烁迦罗是坚固不坏之意。此头刀劈斧斫,俱不能坏。表目利行满。
注四 手有护持之义,母陀罗为印,臂各有手,手各结印,菩萨护持众生,出百八烦恼,并出八万四千尘劳,表利他行圆满。
注五 目有照见之义,表权实二智,权智觉他,实智觉己。
注六 表百八三昧,自他共证百八三昧。
注七 表八万四千方便法门,觉行圆满。
正文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译文 或现慈容〈注一〉,或现威容〈注二〉,或现定相〈注三〉,或现慧相〈注四〉,救护众生,得大自在〈注五〉。
注一 慈有摄受之义,对众生中之善者,应加以摄受,故现慈容。
注二 威有折伏之义,对众生中恶者,故现威容叫折伏之。
注三 定为静住之相,对众生中妄心驰散者,现静相以收其妄心。
注四 慧为观照之相,对众生中之愚暗者,现慧相以令其观心。
注五 折摄并示,止观双运,无苦不救,无生不护,是以救护众生,灭恶成善,势如游刃,故为得大自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