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倏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译文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阴尽后,诸世间性〈注一〉,幽清扰动〈注二〉,同分生机,倏然隳裂〈注三〉,沉细纲纽,补特伽罗〈注四〉,酬业深脉〈注五〉,感应悬绝〈注六〉,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注七〉,六根虚静,无复驰逸〈注八〉,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注九〉,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注十〉,于十方界,已获其同〈注十一〉,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注十二〉,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注一 世间性即枝末行阴,凡世间有为之法,皆依行阴迁流,故行阴即世间中性。
注二 此即根本行阴,深隐赖耶故日幽,离于想阴故日清,微细流动故曰扰,生灭不停故曰动,其体即阿赖耶中七识种子。
注三 一切枝末行阴,皆依此起,行阴既尽,则诸世间性,及幽清扰动之同分生机,皆忽然隳裂破坏,则是本末俱尽。
注四 沉细纲钮,指第八识,亲依无明曰沈,凡小不见曰细,为六性之总纲,是结解之元日纽,受生时先来补特伽罗,谓中阴身数取趣也。
注五 深脉即命根,业未尽脉不断。
注六 行阴既销,业不成感,空存八识,而用无所应,故感应悬绝。
注七 涅槃性天,为五阴所覆,昏如长夜,前三阴尽,未见精色,此行阴尽,瞻顾东方,已有精明之色,识阴已露,妙性将现。
注八 六根虚静,总括四阴尽相而言,以受阴尽故虚,无领纳故。
想阴尽故静,离分别故。行阴尽故无复驰逸,绝迁流故。
注九 内之六性,既已湛然明净,况乎色阴先尽,外之六尘,岂更昏扰,如此则内根外境,同归湛明之一体,内外相尽,故入无所入。
注十 此时十二入,皆无所入之相,惟显有八识为诸类众生之命根,故言深达十方十二类众生受命元由,此时行阴已尽,果报不牵,故诸类不召,以无行则无业故。
注十一 因诸类果报,不能召牵,唯见十方世界,同一识性,故言于十方界,已获其同。
注十二 识精元明,常得现前,如东方之精色,不复更沈,此时已能少见佛性,故日幽日秘。
正文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译文 若于群召〈注一〉已获同中〈注二〉销磨六门〈注三〉,合开成就〈注四〉,见闻通邻〈注五〉,互用清净〈注六〉,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澈,名识阴尽〈注七〉,是人则能超越命浊〈注八〉,观其所由,罔象虚无〈注九〉,颠倒妄想以为其本〈注十〉。
注一 群类果报,都有召牵八识之义。前此行阴已尽。
注二 无业运故,虽召不召,已获同体识性。
注三 此中永不见于根性,名为销磨六门。
注四 六既非六,合时成就全体,一亦非一,开时成就大用,故言合开成就。
注五 既合时一体,邻相不复更有。
注六 开时成就大用,故互用清净,互用者,六根齐照。清净者,过而不留,以既含多用,则境界不复留。
注七 境界既其不留,妙性自然圆湛,外器内根,全是自己心光
正文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泯,能入圆元。
译文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注一〉,于识还元〈注一〉,已灭生灭〈注三〉,而于寂灭,精妙未圆〈注四〉,能令自己之身,根隔合开〈注五〉,亦与十方诸类,根隔合开〈注六〉,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注七〉,通泯〈注八〉能入圆元。
注一 即前所说熠熠元性,性入无澄。
注二 行阴既尽,前七转识,皆悉反本还元,以前七转识,皆依行阴迁流而得成故。
注三 凡有生灭之心,到此皆已灭尽。
注四 唯有八识为所依,此识不尽,涅槃天未大明悟,故言于寂灭精妙未圆。寂灭即涅槃体,法身德,精即涅槃相,解脱德。妙即涅槃用,般若德。也可说寂即常德,离生死故。灭即净德,灭烦恼故。精即我德,有真体故。妙即乐德,具神用故。总为一涅槃,必须透过识阴,始得圆满。
注五 若禅观精明,不见根相,则似根隔乍合。
注六 若稍涉昏住,根相宛然,又似根隔乍开。非同前之销磨六门,永不见于根相。
注七 此时诸类不召,故能与十方诸类,通一觉知,此即前文所说已获其同。
注八 泯元是泯,因避唐太宗讳,故改其半,既已通泯,自能证入圆满识性,而为诸类之根元。
正文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译文 若于所归〈注一〉,计识性为真常,堪可依住,故言立真常因,作殊胜之解〈注二〉,此人则堕入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注三〉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正知正见〈注四〉。
注一 以圆满识性为所归处。
注二 执我为能依人,识性为所依果。
注三 娑毗迦罗即印度黄发外道,以我为能为能归,冥谛为所归。其所计冥谛,为冥然莫辨之境,此所计圆元,为罔象虚无之心,与其完全相类,故为其伴侣。
注四 既以识性为所依,则不知别有菩提佛果之可归,既以外道为伴侣,则不知本有正知正见之可守。
正文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译文 此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注一〉,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注二〉。
注一 乍见根隔合开,遂立此识以为所得之心,才得觉知通泯,遂计此识以为所归之果。
注二 才见根隔合开,圆通将近,忽而圆者遍,通者隔,反而违远。本来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却背涅槃城而不见。本来觉心欲发,将为佛子,却反而成外道种。此所谓失之毫匣,差之千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