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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三译解-云端佛学(7)

译文  阿难!物不可能有触觉,只有身体才知道有触。知道身体就是有触,知道触就是因有身体。但是触并不是身体,身体也并不是触,身触二相,元没有一定的处所。合身即是身体自己的体性,离身就只有虚空等相。内外不成,从哪里定中间?中间不能建立,内外的体性是空,那你的识该从哪里立界呢?

 

解  如上文以手摩头,头和手都是自己的身体。此时能知的自身即是所知的触,所知的触即是能知的自身。这样一来,身体成了所知的触了就不能算能知的自身,触成了能知的自身了,也就不能算所知的触。能所二相,互相倾夺。于是身触二相,就不可能有一定的处所了。且不谈身触二相的所在,即使识能产生,这个识应当与身合或是与身离?若是与身合即是身的体性而不是识的体性。若是不与身合即是虚空等相,不可能称为识了。内外和中间是相对产生的概念,内外既然不能确定,中间也就不能成立。中间不能成立,内外不能确定,识界从何处建立呢?

 

正文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身和触为缘,产生身识界,三处都不存在。所以身与触以及身界三者,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译文  阿难!又你所明白的,意根和法尘为缘,产生意识。这个识到底是因意而生,以意为界呢?还是因法尘而生,以法为界呢?

 

正文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译文  阿难!假若是因意而生,在你的意中,必然有所思,来发明你的想像。假若没有思索的物件,意识就不能发生。离了攀缘就无有形象,识将起什么作用?又你的识心与一切思量分别的性能,是同还是异?若是同那就是意,怎能说是意所生呢?假若和意不同,就应当无所识,怎能说是因意而生呢?假若是有所识,就依然和意根相同。那识和意又怎样划分呢?因此无论同于意根或不同于意根有分别和无分别两种性能都不能成立,界又从哪里建立呢?

 

正文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译文  假若意识是因法而生,但所谓世间一切法,不离五尘。你看色法和声法香法味法以及触法等的相貌和形状,明明是与五根相对,并不属于意根所摄的范围。假若你的识决定依于法尘而生,现在你试仔细观察法尘中,这些法是什么相貌?若是离开了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除了这些相貌之外,其他就一无所得了。法尘之所以生,不过是色空诸法的影子生;法尘之所以灭,不过是色空诸法的影子灭。除此之外,法尘别无所依。所依的因既然不存在,因之而生的识,又应该作何形状呢?相状既然无有,识界又从哪里产生呢?

 

正文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意与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不存在。所以意与法以及意识界三者,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略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译文  阿难对佛说: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的种种变化,都是因为四大〈注一〉和合发明出来的。为什么现在如来将因缘和自然,两者都一齐排除,我现不明白这个道理,惟求慈悲怜悯,开示众生中道〈注二〉了义〈注三〉无戏论〈注四〉法。

 

注一  见前。

 

注二  即是不落偏见的道理。

 

注三  见释题。

 

注四  见前。

 

解  因缘落在有上,自然落在空上,都不是中道了义,都属於戏论。

 

正文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译文  其时世尊告诉阿难:你先厌离了声闻〈注一〉缘觉〈注二〉众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注三〉故。我现在为你开示第一义谛〈注四〉。你怎么还把世间的戏论妄想因缘等拉来自己缠绕不休?你虽然多闻,如像一个说药的人,真药现前,却不认识,如来说为真可怜悯!你现在仔细听著!我要为你分别开示,也要使将来修大乘法的人,彻底明白而达到实相〈注五〉的境地。

 

注一  见前。

 

注二  以十二因缘而悟道的修行人,又称‘辟支佛’。

 

注三  见前。

 

注四  见前。

 

注五  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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