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追求习俗生活美呢?生活美的追求,是通于两端的,一端系在世俗生活的层面,即饮食男女、食衣住行、生老病死这一些现实生活的具体内容上;另一端则系在超越层,要追求到美与价值。若只流湎于世俗生活欲望的驰逐与享乐,将逐物而流,享受了生活,却丢失了生命。若仅强调美与价值,生命亦将无所挂搭,无法体现于视听言动之间。故礼乐文明,是即饮食男女以通大道的。道在饮食男女、屎尿稗稊之间,成「不离世而超脱」的型态。而此即为儒家之特色,故它不是超尘避俗的出世之学,也非欲至彼岸天国之教,它对具体世俗生活,如饮食、衣饰、视听言动、进退揖让,定了许多礼,正是为了将世俗生活调理之以成善的。 儒家注重饮食这种日常生活,并由此发展出礼及各种典章制度,显示了儒家所谓的礼,与「法」的性质甚为不同。礼与法同样是要对人生社会提供一套秩序、规范、让人遵守。但礼不是法。法不论来自习惯或契约,它都是对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但礼的核心不是权利与义务问题,而是情。礼乃因人情而为之节文,人有饮食之情,故有饮食之礼;有男女之欲,故有婚嫁之礼。法律能规范人该怎么吃吗?能叫我们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吗?法不能,只有礼能。 因此,法是政治性的概念,礼却是生活性的概念。对于像家居生活之类,不与他人或公众发生权利义务关联者,后世编了许多《文公家礼》《司马温公家仪》等书刊,来发挥《礼记‧内则》的说法。由《礼记‧月令》逐渐扩大,而影响民众整体生活的农民历,更几乎是家家有之。法律是不能如此的。 我们要知道:工业革命后的现代社会,与古代的礼乐文明之间,有一个截然异趣的转变。「礼文化」变成了「法文化」,凡事讲礼的社会,逐渐以法律来规范并认知人的行为。生活中的具体性,变成了法律形式的抽象性存在。一个人行为是否正当,非依其是否合乎道德、伦理、礼俗,而是依其是否合乎法律条文及行事程序而定。即使劣迹昭著,若法律所未规定,仍然只能判其「无罪」。同时,人与人相处,不再以其位置来发展人我对应关系,乃是依一套独立自主、且自具内在逻辑的法律体总来运作。老师与学生、父执与晚辈,和漠不相干的人之间,用的是同一套普遍性的法律标准,权利义务关系并无不同。因此,「义者,宜也」,在礼文化中,凡事讲究适当合宜的态度,亦已改为法律规范下的权益观念。诸如此类,「礼/法」「义/权利」「实质理性/形式理性」,都显示了现代社会不同于古代的征象。现代社会中,师儒礼生日少,律师司法人员日伙,即以此故。 而伴随着这些的,则是契约、财产、职业,在我们生涯分量日益增加;情义、价值、生活,越来越不重要。生活的品质、生活里的闲情逸趣、生活本身的价值,渐渐依附于契约、财产和职业之上,权力意识及价格观念,掩盖了价值的意义,或者替代了它。因此,财货的争取,遂取代了美感的追求。 故而,唯有重建礼乐文明,才能真正让生活具有具体性;唯有重新正视儒家在礼乐文教上的表现,才能让我们在世俗生活中体现义与美。要达成这个目标,则我们一方面要对儒学传统进行再诠释,不再仅限于性、道、天、命、心、理、气、仁,而须对礼乐、文教、政刑、井地、制产、社仓、燕居生活各部分再做阐发;另一方面再本儒者之说,积极地进行制礼作乐、整齐风俗的工作。倘能如此,或将可为儒学再辟一天地,令已在社会中如游魂般飘荡多时的儒家学说重新归窍、活生生地具现于东亚社会。 五、儒学发展策略的反省 以上所说,建议新儒家要再进一步发展,而且应面对生活世界,其实并非我一人之私见。故以上之介绍,万勿误会为仅属个人意见之陈述。我只是藉这个机会,说明儒学在二十世纪末、廿一世纪初,台湾有这样一种思路罢了。 有类似的想法者,实际上也很多。除了上文曾引述的袁保新教授之说以外,台湾新儒家主要团体《鹅湖》月刊社,曾任社长及主编的林安梧教授,也曾发表《儒学革命论》(一九九八,学生书局),以「后新儒学家哲学的问题向度」为副题,提出了与我类似的呼吁。 林教授所谓「后新儒家」,是指在当代新儒家之后,儒学应加强其实践性。这种实践性,不同于以往新儒家所说的心性论式的道德实践。他批评以往儒家的实践,只是境界的、宗法的、亲情的,将对象、实在与感性做一境界性的把握。这样的实践,他认为并不充分,因此他建议走向生活世界,进入整个历史社会总体之中。不仅止于内在主体的实践,而要将此内在主体的实践动力展现于生活世界;面对物质世界,理解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工具间的互动关联,找寻实践的切入点。 这样的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儒学传统进行哲学人类学的解释,说明「传统儒学所强调的『人格性的道德连结』是在如何的『血缘性的自然连结』、『宰制性的政治连结』下所形成的」「不再以『良知的呈现』做为最后的断语,来阐明道德实践的可能,而是回到宽广的生活世界与丰富的历史社会总体之下,来评述『性善论』的『论』何以出现。这『论』的出现必须回溯到人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工具、生产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理解。这一方面是将心性论导向语言哲学来处理,而另方面则要导到更为彻底的带物质性的、主体对象化的把握方式来重新处理」(第三章第七节)。 其次,他也并不完全仅以释古为满足,而是希望能「参与全球现代化之后所造成人的异化之问题的处理。这也就是说它不能停留在原先儒学传统的实践方式,它亦不能只是空泛的要如何的去开出现代的民主、科学,它更要如实的面对当代种种异化状况,作深刻的物质性理解,才能免除泛民主的多数暴力,免除科学主义式的专制」。面对后现代社会、儒学必须处理后现代的社会问题,所以他说:「现在应转化调适,开启一以『契约性的社会连结』、『委托性的政治连结』为背景的『人格性的道德连结』」(见第三章第九节)。 由于林教授把这种革命理论宣称是牟宗三之后的「批判的新儒学」,故在新儒家阵营中引起不少争议。或以为他是要欺师灭祖、批判牟宗三、革新儒学的命;而「后新儒家」之说,亦未令人明其所以,故至今尚在讨论阶段。林先生本人之著作,亦仅偏于对此方向之呼吁或说明,究竟如何就生活世界与历史社会总体去解释儒学之内涵、如何如实地面对后现代社会,即使林先生本人也还少有具体之操作,是以成绩尚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