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佛教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义-云端佛学(3)
时间:2016-09-04 13:22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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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门戒律中,五戒为一切戒的基础,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是在家徒的规范,又为出家戒所摄,五戒中的不杀、不偷、不淫、不妄等戒具有“自然法”(natural law)的性质,它是人类基于普遍理性产生的
在佛门戒律中,五戒为一切戒的基础,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是在家徒的规范,又为出家戒所摄,五戒中的不杀、不偷、不淫、不妄等戒具有“自然法”(natural law)的性质,它是人类基于普遍理性产生的一些最高最基本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性规范。基督教《摩西十诫》中后五戒“勿杀”、“勿盗”、“勿淫”、“勿妄语”、“勿贪他人之所有”,印度《摩奴法典》之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非梵行(淫)、不贪瞋,耆那教的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淫、离欲等都同佛教五戒的主要内容相通。佛教传入中国后,护法、弘法者常以五戒会通儒家伦理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即不杀配仁,不盗配义,不淫配礼,不饮酒配智,不妄语配信(注:中国佛教史上,以“五戒”配“五常”的主要有以下文献:1.北魏云靖的《提谓波利经》;2.《魏书•释老志》卷114;3.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篇》,见《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107页;4.智yǐ 《仁王经疏》,见《大正藏》第三十三卷,第260页;5.湛然《止观辅行传弘诀》,见《大正藏》第四十六卷,第341页;6.道世《法苑珠林•受戒篇》,见《大正藏》第五十三卷,第926页;7.宗密《华严原人论•斥偏浅第二》,见《大正藏》第四十五卷,第708页;8.吉藏《仁王般若经疏》,见《大正藏》第三十三卷,第319页;9.法琳《辩正论》,见《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949页;10.契嵩《辅教篇•孝论》,见《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661页;11.德清《憨山老人梦游集》卷五等。),使佛教伦理与儒家伦理达成亲和。 佛教的慈悲戒杀精神及大乘精神中的自利利他、自觉觉人理想与儒家的博施济众、仁民爱物、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主张结合,深深影响了中华民族的道德理念和实践。 佛教传入中国后,其慈悲戒杀的精神得到广泛的弘传和倡行。戒杀、放生、素食等行为成为实行佛教慈悲精神的具体体现。梁武帝奉行大乘菩萨戒,并根据《涅槃经•四相品》等大乘经文,一改中土以往依小乘戒而允许吃肉的主张,提出了禁止酒肉的戒律,作了《断酒肉文》,说明断禁肉食的必要性,一方面把禁酒肉与佛教善恶果报思想结合起来(基本轮回的信仰,六道众生都是一家人),一方面把佛教的行慈戒杀与儒家的仁恕之道等同视之。从此,禁止酒肉戒成为中土佛教通行的戒规,显示了佛教戒律的进一步中国化。中土佛徒广为信守奉持的《梵网经菩萨戒本》中强调孝顺、放生、戒杀、断肉食的经文成为佛徒践行的理据(注:《梵网经》言:“尔时释迦牟尼佛,……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说“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又言:“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食者即杀我父,亦杀我故身。……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放使救护解其苦难”(《大正藏》第二十四卷,第1004、1006页)。)。自梁元帝时代设放生亭用来放生开始,隋唐以至明清,设放生池、放生会的习俗在中土广为流行。如唐肃宗在公元759年设八十一个放生池于大江南北,书法家颜真卿书写碑文纪念此举;天台宗智者大师(538-597年)讲《金光明经》于临海镇,并设置放生池六十三处;宋代四明知礼(960-1028年)、慈云遵式(964-1032年)于佛诞日举行放生法会,以西湖为放生池;晚明云栖株宏(1535-1615年)撰《戒杀放生文》,建议素食戒杀放生;清代彭际清(1740-1796年)依《梵网经》,断肉食,筑流水禅居(放生池)行放生会等。戒杀放生茹素的习俗一直影响至今,促进了人们积极的尊重生命的意识、保护环境的意识的形成,会通于当今全球伦理所倡导的“一种非暴力和敬重生命”的理念[2](P168),为有效地对治全球环境污染、动物灭种、种族争端、温室效应等危机提供方略。当然,五戒中的戒盗、戒妄、戒淫等规范都与全球伦理中倡行的“一种团结的文化和公正的经济秩序”、“一种宽容的文化和诚实的生活”、“一种男女之间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等“不可取消的指令”[2](P168)有会通关系,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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