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们认为中国佛教伦理的内容按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践履的路径,关涉善恶观、戒律观、修行观、人生观、孝亲观等方面的问题,按佛教道德的调节对象,可分为个体德行观、僧团伦理观、家庭伦理、社会伦理观(包括环境伦理观)等,在佛教伦理思想内容中,佛教基本义理亦贯穿其中,使佛教伦理不失宗教伦理的特色,又使佛教基本义理本身具有伦理意义,显现出佛教本身是一种伦理宗教。 就佛教本身而言,印度佛教是一种“伦理色彩最深厚之宗教”[6](P225),荷兰学者提埃利认为,宗教的进化基本上是从自然宗教发展为伦理宗教的过程。他又把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划归为伦理宗教基础上的普世性宗教[7](P29)。我们认为,提埃利的划分,亦可说明佛教等作为伦理宗教,其教义和宗教伦理的普世性、普适性。作为伦理宗教、人为宗教,佛教“对于道德的笃信是佛教力量的秘密”[8](P608)。佛教在创始时,特别主张靠个人的修行实践达到解脱境界,反对婆罗门教的有神崇拜和种种烦琐的取悦于神的祭祀仪式,表现出对人生问题、道德问题的关心。可以说,人生问题、道德问题是佛教创立的出发点,也是******初转的主题。释迦成道后,对非道德生活问题“存而不论”,就像孔子不语“怪力乱神”一样,关心人本身及其道德实践问题。著名的“十四无记”和“箭喻”就证明了佛陀在本质上是一个伟大的道德布教者(注:关于“十四无记”,参见《杂阿含经》卷三四,《大正藏》第二卷第243-249页。“箭喻”见《中阿含经》卷六零,《大正藏》第一卷第804-805页。)。释迦成道后,在鹿野苑首先向先前离开他的五比丘说法,讲述了“四谛”、“八正道”为中心的宗教道德学说,以“苦集灭道”为真谛,展示了人生痛苦、人的生命和起源的互为因缘的十二个环节,即“十二因缘”说,又展示了涅槃解脱观及为宗教伦理思想服务的哲学思想“五蕴说”、“缘起说”等。******初传的内容,基本上以人生问题为中心,阐述了有关人生问题的“真谛”(四谛),通过人生如何由无明而造业受报,轮回生死而不得解脱的过程的分析(十二因缘)和人生修行解脱之道(八正道)的规定,奠定了佛教思想的基调和主旨。 作为佛教基本教义和佛教伦理思想理论基础的“缘起论”,认为一切现象的存在,都是由种种条件和合形成,不是孤立的存在。在现代视角下,缘起论含有世间众生相依相存的道理,世界既然是“因缘和合”而成的,每一个体、每一部分都不是一个“孤岛”,都要依赖于其他部分或他人、他类才能存在并发挥作用[9]。这就要求人类需要以一种全面的眼光把人视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生态关系网络中的一点,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并对他人、他类给予普遍的关爱,促成世界和人类的和谐、持续发展。进而言之,佛教伦理作为全球伦理的一个部分,应对全球伦理建设有所裨益,且其缘起思想亦可为现世建立生命伦理、生态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规范提供启示。 从缘起论出发,佛教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没有不变的本质,没有永恒的存在,只是相对的存在。佛教称之为“空”,即万事万物无自性,缘起性空。大乘佛教进而判断为人空、法空、即人无我、法无我,并说明无我论对于道德生活的意义,启发人们消除对“自我”的执著,对外物的追逐,对贪欲的痴迷。佛教无我论在现代人类道德困境下,能消解“自我中心主义”,建立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和谐关系;能消解“我族中心主义”,消除世界民族间歧视和仇杀,建立各民族的相互尊重和价值认同;能消解“人类中心主义”,建立人与自然和生态的亲和关系,进而认识到“人类就其本质来说优于其他物种这一观点是毫无根据的,这不过是人类为自己谋利益的一种荒谬的偏见”
佛教传入中国后,在弘传人生的精神解脱法门的同时,还担负着扶世助化、劝善化俗的宗教伦理使命。中国佛教除在宗教立场上教人们明分善恶外,还以善恶业报轮回思想指导人们的道德生活,从而使佛教伦理在信众中产生信仰力量。在佛教伦理中,善恶观与业报轮回说相连,净染业力决定人生的果报,在伦理角度上,净业即善业,染业即恶业,善业恶业在因果律的作用下形成善业善报、恶业恶报的善恶报应。业的意思是行为、造作,在佛教典籍中,业从印度传统宗教的“仪式行为”、“祭祀”等语义演化为“普遍行为”,特别是“伦理行为”和“行为结果”(注:参见[韩国]柳柄德等《基于永劫回归思想的主体主义宗教观探索》,韩国圆光大学宗教问题研究所年刊《韩国宗教》1995年号。)。“业”通常分身、口、意三业。从佛教伦理的眼光看,三业根源于善、恶、无记三种伦理性质的动机,从三种伦理动机或道德意志引发的行为称之为善业、恶业、无记业。善恶行为的潜在力量在时间空间中存续下来,成为一种“业力”,带来或苦或乐、或善或恶的果报,由前世引发今世,并延伸至未来,而果报就通过六道轮回来体现。轮回即指业的主体或生命在不同的存在领域、不同的精神状态中流转。业报轮回思想给人这样的伦理承诺:德行必将得到奖赏以及与它相应的福乐,恶行必遭恶果。这种承诺的基础是佛教的因果律及无尽缘起、多世报应原理。佛教伦理的因果律认为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则支配,善因必产生善果,恶因必产生恶果,即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强调德行与幸福的一致性,陈述凡因必有果,凡果必有因。在宗教伦理意义上,告诉人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必定要担承一切身心行为的后果,以警示人们的道德自律。这一思想也告诉人们,现代社会中,那些作恶多端、贪赃枉法、残害生灵、破坏环境的行为必将遭到正义的惩罚和种种水土流失、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自然的报复。 佛教的善恶果报论与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积善余庆”、“积恶余殃”思想相合拍,便以“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所为是”的三世两重因果说,使人们既立足于现实,又相信前途光明而非绝望,努力积累持续发展的道德资粮。 另外,依善恶果报中“共报”(山河大地所承受的果报)和“正报”(主体身心的果报)之分,可启发人们把关心自身德性的圆满、个人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和关心生存环境的质量、社群生活的质量结合起来考虑,这对现代社会仍具普世价值。 下面我们再从制度、规范、实践层面讨论佛教伦理的内容及其普世意义。 四 佛教作为一种世界性宗教,它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反映了人们精神世界的心理需求、情感需求,而且反映了人们的一种道德需求、善的需求。各种宗教信仰,都包含着种种道德约束力,宗教的种种道德约束的结晶就是戒律,具有扬善抑恶功能的戒律正体现着宗教对人的道德要求,也包含丰富的宗教伦理内容。 佛教戒律是围绕“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11](P567)这一“通戒”的原则建立的。戒的原意为“惯行”、“清凉”,转意为“行为”、“习惯”、“道德”、“虔诚”等,佛教通常用来指为出家和非出家的信徒制订的应该反复修持的行为规范,用以防非止恶。戒,意为“调伏”、“善治”、“离行”、“化度”、“灭”等,是佛教对比丘、比丘尼制订的禁戒,其调伏治灭的对象也是恶。在戒律创建之初,戒和律是有细微分别的,戒是以自发之心守规范,律则含有他律规范的意思。律在一开始是专为出家人制订,在家徒不得闻。后来,戒律用以泛指佛教为出家、在家徒制订的一切戒规。 佛教的戒规很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表现了对不同修行层次的僧众的道德要求。大乘佛教称此为“声闻戒”,大乘佛教对之虽也遵循,但另制大乘戒(菩萨戒)予以补充,在中土影响最大的有《梵网经菩萨戒本》、《菩萨地持经戒本》、《瑜伽戒本》。佛教诸多戒条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看作是佛教的伦理规范,是世俗道德规范与宗教规仪的结合,包含着丰富的宗教伦理内容,也包含着丰富的世俗伦理内容,成为佛教实施其扶世助化功能的纽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