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智上,亦可从诸法众缘生无自性的认识而进入“空三昧”“空解脱门”,详细的,留待下次第二法印时再讲。<?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事相的无常感,因为认识体的执常而起,执常之见解除了,事相即是实相,实相中一切相对而统一。说常、说无常,皆属多余,根本无所谓常与无常。但是对于执常的人说无常,对执无常(执断灭见)的人,也不妨说常,自在无碍,即是无生灭的涅槃境界。在讲第三法印时,再详细研究。 佛说法就是如此圆融无碍,从多方面启发人们的深思,活泼生动,方便自在,并非死板呆执教条主义。于此可顺便说一说,有些经内,个别的措词,看来好似矛盾、实在皆是圆融无碍,自然统一。例如有人看到金刚经所说:“无人、我、众生、寿者相”,与无常、无我法印的道理固然符合,但与弥陀经内所说:‘彼佛寿命及其人民,无量无边阿僧枬劫’,似有矛盾,不能领悟。其实弥陀经所说,乃是觉者“果地境界”,即是说不执寿者相(常见)寿命即无量!在果地,任何矛盾皆归统一,正反相成,不一不异,所谓不二法门。 佛说无常,是指出一切事物的真相,警惕众生执常的妄见。说无量寿,是对有些顽固执常的人,听说诸法无常反过来执断灭见,顺应他们,循循善诱的方便说法。果地境界,自证自知,不生不灭,也就是超脱时空,而空间无边!时间无边,岂不是“无量寿”?究竟地说,无法可说,常与无常,皆为佛方便说法,均不可执!无执、无著,始可圆融无碍!自证实相! 兹录唐代高僧善导和尚“劝念佛偈”,以结束本文。此偈以无常观,导人求觉道,能发人深省。偈云: 渐渐鸡皮鹤发,看看行步龙钟! 假饶金玉满堂,难免衰残老病; 任汝千般快乐,无常终要到来! 唯有径路修行,但念阿弥陀佛! 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讲于香港中华佛教图书馆通俗佛教讲座。 参、相对的人生观 各位法师,各位善知识: 今天我们继续讨论三法印中的第二无我法印。用本题“相对的人生观”来方便说明。 无我法印与无常法印,虽同为说明人类倒见妄执的佛法哲理,可是两者的含义及性质各有不同。上次所讲的“变异的世间观”(即无常法印),是从事相(现象)上观察一事物的变易的道理,这是具体可见的,所以是比较容易理会的。 无我,是进一层去研求事相内含的理性。理性是抽象的。是无形相的,在佛法中,虽然到末了是可以证知的,但是对初学的说来,这个抽象的而又与习惯想法相反的概念,显然是不易于了解的。不过佛法中有种种善巧方便,只要我们能摒除成见,便可以从理智上去认识无我的真谛。 在说明“无我”原理以前,我们先检讨一下以“我”为中心的生活中,所遇到的种种矛盾烦恼等现实问题。 甲、生活、生死问题 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问题,可说无量无边,今但举主要的大问题,不外生活问题与生死问题,以及此两问题所引起的烦恼与苦闷,兹分述如下。 一、生活问题 人一生下来,即有谋求生存的本能与意欲。为这生的意欲所驱,不自主地必需活动,谋营生活,因而发生生活问题。生存是有条件的。就人类来讲,一生下来就需他人抚养,否则无法自存。在物质方面,衣、食、住、行,缺一即无法生存。要解决此种需要,必须作种种谋生工作。及至长成,又有男女配偶的需求,由此种欲求,即产生组合家庭的需要。以家庭为基层,形成社会的组织,国家的组织。发生种种人我、物我的错综复杂关系。其原始的动力,是谋求个体生存。 但是一般人并不注意或追溯这些问题,只知向外地谋求生活所需的一切。并对所谋求的物件,生起种种贪著,因而又产生对食、色、名利,权势等等的爱著与追求。使生活问题更趋繁复。 本来讲,无衣无食,会使一般人感到求不得的苦恼。但是因向外追求,欲无止境,有了衣食等,又想更多更好,得不到便生烦恼,得而复失,更生烦恼,所以尽管富有天下,权倾四海,免不了恐惧失去的烦恼,即使一切巩固,但欲占有享受此一切的“我”却不坚固,长生乏术,生死的威胁,无意识中无时或离,生活在不明真相之下,其实大致上是充满了痛苦与烦恼的。 二、生死问题 有生必有死,这是必然规律。但是人是与生俱来有“生”的欲求,除了觉者彻了生死,人人对于死亡,不免产生极大的恐惧。有人以为自杀的人是不怕死的。殊不知自杀者,并非不怕死,只是感到苦的威逼,超过了死的恐惧,误信“死”可以解决生的痛苦,才做出这愚蠢的行动,没有生的勇气,即是怯者,那有怯者反而不怕死的道理? 乐天的人,他可以把死亡看作自然的结果,把它看得淡些,但这种顺其自然的人生态度,既不彻底,更不能予人生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决不是一种完满的人生观。 一般人在没有掌握正确人生观之前,所谓“生活”,其实即是“生死”。因为一生下来,即无可避免地走上了死亡的路途。惟有能彻了相对人生观的人,才能生动活泼地过生活。因此一般地讲,生活问题与生死问题是分不开的。 由于人类对生活问题引起的种种烦恼,对生死问题不明白所产生的苦闷,在思想上便产生了种种哲学、宗教、人生观、宇宙观,企图诠释人生宇宙之迷。但是思想有先天性的限制(见“科学与佛法”详候下一讲“涅槃法印”时解释),只能把时间与空间分开来观察,所以一有物件(所知的概念),即成静的、死的、生灭法(亦即是生死的根源)。所以一切世间的哲学、科学、宗教等。假若有一套可立的思想,想解释人生宇宙问题,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思想上不能思议四度空间的实相。这点在佛法内说得最明确清楚,在科学内亦已证明其确切(见“科学与佛法”)。如是说来,那么人生宇宙问题岂不是永远不能解答吗?那也并不。佛法内有善巧方便,虽然言说所不能说,却可用相对的方法,解粘去缚,引导人们自证自知人生宇宙的实相。 现在试把现实生活中生活与生死等问题,依佛法方便来讲。 依佛法说,人生问题宇宙问题,表面看来似甚复杂,其实找到的问题中心去观察,甚为简单!其关键在人们不能正确了解人生的主角“我”的体性。与宇宙间事事物物——“法”的体性。如能把“我”与“法”的性质弄清楚,其他枝节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乙、我、法的究竟义 “我”的定义包含二种意义: (一)有独立存在的性质; (二)有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的性质。如能证明一切有情于中并无此两种性质,那么“我见”即无所根据,也即是“无我原则”便能确立。 “法”,是被认识的客观物件,所以说有没有“自在”与“主宰”并不确切。只要能说明宇宙间一切事象,理则都“无自性”都不能单独存在,云端佛学,即可证成“法无我”原则。 确立了我、法的真义,即能正确地解释和解决人生宇宙的根本问题。 顺便一说,佛法对人生宇宙的解释,不定说唯心,亦不定说唯物。一般总是心与物相对说。因是人生问题与宇宙问题在佛法内并不分开来说。有“有情”即有其所处的世界,离“有情”说世界,只得抽象的假名,要想像它,仍凭“有情”以往的生活经验为认识基础的。本题说“相对的人生观”,其实已无法不提及与其关联的宇宙观。但是本题是偏重于人生一方面的。佛法是不尚空论的,处处著重现实,著重实践,著重基于苦乐的价值观点。因此,单独说宇宙如何安立在佛法内是不多见的,因其与实践及苦乐均无直接关系。 现在先讨论“人无我”或“有情无我”。 一、“我”往哪里找 一般最通常的见解是以我们的身体就是“我”。但如一经分析了解,则大成问题。 依常识我人的身体是由血肉、筋骨、毛发等组成。依科学此等组成物又由碳、氧、氮、铁、磷等各种化学元素所组合。依生物学又可说由动物细胞复合而成。又人体时时需要空气、食物等的营养吸收,另一方面又需排出废料,换言之即是人体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乃此均足以证成:我人身体实不能单独存在。进一层说,我人对外吸收营养,如呼吸与饮食等动作,实是身不由自主的,绝无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独存,更无法主宰,即无“我”的性质。“我”只是“情有理无”的幻相。反之“无我”性方是“实相”。 精神方面是不是有我呢?精神作用不出意识方面的知、情、意,与潜意识里面的本能、习性等,这些都可能是为一般执为“自我”的。 “知”是不是“我”?西哲有云“我思故我在”即认“知”为“我”。不知我人的知识、思想都是依外在环境而起而变的。没有所知的物件,如何能证明有独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与所知的物件,互依相对而立,都不能独存。又我人当外境现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由是可证我人对“知”实无主宰自在作用。所以“知”没有“我”性。 我人日常生活中,情绪起伏犹似波涛,推其动机,十、九为外境所牵引,不是单独生起的,更难自作主张的,所以“情”亦无“我”性。 我人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作主,究其实,都受内在欲求所左右,外为环境所左右而不自觉。所谓自由意志,在执“我”为中心的人说来,简直是没有的。我人的内在欲求如生的欲求,男女的欲求,十分剧烈,我人的意志多数受彼驱策,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无“我”性。 以上所说知、情、意三种作用,其实是互相牵连的,知可以影响情,意。情可以影响知、意。意也可以影响知、情。不可分割。更证明各无单独存在性,即无“我”性。 潜意识一方面有保持我人以往知识与行为方面所得的经验,一方面又形成潜势力影响以后我人知、情、意的活动。此等活动的总和形成我人的性格。所以潜意识与明了意识互为因果作用,即是并不单独存在,又潜意识里含藏著与生俱来的种种原始冲动与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潜意识亦无“我”性。 综观身心二方面,没有独存自在的“我”性可得。即是身心中找不出一个“我”来!“我”只是情意上的错觉和执见。所以说情有理无。 依佛法说,“我”只是我人物质作用与精神作用的假合体,集在一起的时候假名为“我”。我只是代名词而已。例如众木聚在一起称之为林。“林”只是代表众木的假名,除了众木,别无有林。 佛经上有一段关于无我的寓言,颇足发人深省,兹录如下: 昔有一人,受使远行,独宿空舍。中夜有一鬼,担死人来著其前。后有一鬼,逐来骂前鬼:“死人是我所有,汝何以担来?”二鬼各捉一手诤之。前鬼言:“此有人可问。是死人是谁担来!”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实语,亦当死;若妄语,亦当死。二俱不免,何为妄语,语言:“前鬼担来”,后鬼大嗔,捉手拔出著地。前鬼取死人一臂,补之即著。如是两足头肋,皆被拔出,以死人身,安之如故。于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 其人思惟;我父母生我身,眼见二鬼食尽;今我此身,尽是他身肉。我今为有身耶?为无身耶?若是有者,尽是他身;若无者,今现身如是。思惟已;其心迷闷,譬如狂人。明日寻路而去,到前国者,见有佛塔众僧,不可问余事,但问己身为有为无?诸比丘问:“汝是何人?”答言:“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为众僧,广说上事。 诸比丘言:此人自知无我,易可得度。而语之言:“汝身从本以来,恒自无我,非适今也。但以四大合故,计为我身”。即度为道,断诸烦恼,即得罗汉道。是为能计无我,得道不远”。 上述寓言,以现代知识说,亦很合理。因我人身体中细胞,新陈代谢,每十一个月全身细胞就统统换成新的。可惜我人不知不觉地被“无常”鬼,偷了换了,竟不能由此体悟无我的至理。 二、法的体性 人生除了主观认识体以外,还有客观的事物。以个体主观方面说,客观的事物即成为“环境”。在佛法内统称为“法”。广义说:“法”包括一切物质、精神、事理、概念……等等,无所不包。所以有时称为“诸法”,或“一切法”。现代名词无以相当,勉强可说为“宇宙万有”。 宇宙间物质精神种种事象,表面上好像各个独立地存在,各有它的特性。现在说“法无我”,即是要说明一切法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所谓一一法的特性,亦是要依赖其他各法始能显现的。换句话说,宇宙间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绝对地存在,而是相对地,在互依互含的状态下存在。 佛法内说一切法都是众缘所生,而无自性。缘,意思是条件。譬如说一座房屋,是水泥、砖瓦、木材、玻璃等材料,加以各种技工,按照建筑的设计,众多条件凑合起来,才能完成,除了各种的条件,在适合之情况下(这情况也是条件之一)凑合起来,房屋即无法产生。而完成后这房屋的特性与功用,也是依组成它的各种材料而决定的。除此以外。即没有房屋的“自性”可言。例如说房屋有遮避风雨的功用,这功用好像是房屋所特具的,其实假如我们想像,有一扇窗的玻璃打烂了,这功用即时就打了折扣,可见房屋没有所谓“自性,在众缘凑合的条件下,在起一种暂时的性能或功用。说“暂时”,因为组成它的各种“缘”进一层了解,亦是各各依其他条件而存在,所以不可能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刹那刹那在变(见“变异的世间”一文)既然是在变,即否定了“自性”二字的意义,因“自性”应有自己独存的性能,有不可变异的含义。 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一首有名的偈。说明这诸法缘生无自性的精义。偈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是中道义”,从没有自性方面说,称之为“空”。在众缘成就时,相对的相状,作用非无,名之为假名。空对本体非有说,假名对相对地相用刹那非无说。如偏执诸法定是空,则忽视了众缘生的相,用起不起功用,成为断灭邪见。如偏执假名的相,用为实有,则成我人通常的常识观点。成为决然的人生宇宙观,无法体会诸法无自性的实性。二边不执,即是佛法中道第一义。能说明的以此为止。因为究竟中道实相,不是以言说可以说明的。唯能离言自证自知。一切言说(思想与文字)都建立在假名上面。只能是诸法的代名词而已。诸法实相按科学说是四度空间的,而言说、思想、文字都只能代表三度空间的。诸法实相,好比一个活动的人,诸法假名,好比那个人的一幅照相。无论照相如何像真,决不能真正代表一个真人。 众缘生无自性,是佛法说明“法无我”的方便。因为我人对内对外执诸法为实有,由来已久(与生俱来),绝不怀疑,所以每觉得“法无我”的道理,甚为深奥。此处顺便说及,详细待说“涅槃法印”时,再予讨论。 丙、相对人生观的价值 人生的主角“我”既是不存在的,其相对的“我所”即一切法,也是众缘生无自性的,那么上述因执我为中心而起的种种生活问题,生死问题,以及执法而起的宇宙生起问题,都应能迎刃而解的。不过“我”与“法”的相对性,只是觉者们自己实证以后给未觉者的一种正确的启示,要彻底的解决人生宇宙问题,则非由自己经实践去自证不可。 丁、相对人生观的实践 我们也许要问,为什么知道了这道理还须经过实践后才能自证?因为我们潜意识内有一种惯性作用,以往处处时时执“我”为实有,执“法”为实有,因而起种种对内对外贪著,计较,傲慢等等行为,这种种行为在潜意识内留下一种潜伏的势用,即使已经知道这行为使我们起烦恼,对真相起障蔽作用,可是除非也在行为上去纠正它(佛法内称为对治),这执我执法的势用是不容易去除的,不去除也就无法清除烦恼,体证实相。譬如抽鸦片的人,抽上了瘾,即使理智上了解它是有害的,应该戒除的,但是除非下决心去戒除这习惯,便无法解脱被烟瘾所引起的束缚。 如其“我”“法”两执经实践中去除了,即能契入诸法本来平等自在,清净安乐,充满智慧,慈悲的觉者境界,到那时才能称为,人生宇宙问题的究竟解决! 由于我人不了“我”“法”是因缘生无自性的道理,我人即生活在以幻觉的“我”为中心,幻现的“法”为环境的世界中。心智昏暗,情绪矛盾,意志盲目,到处千重束缚,万般烦恼。于中我们也是在实践,不过脱不了业力的困惑,生死死生,流转无尽,所谓生活,即是生死!如此生死旋涡,觉者称之为有情世间的轮回。 关于业力轮回问题,似另专题再讲,此处从略。 戊、真善美人生宇宙的创造 认清楚了的人生的主角,及其周围环境的缘生性质,更了解不明这道理而执著『我”“法”独存,所引起的种种矛盾,迷惑及烦恼,使生活变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间生起矛盾,冲突,失去了和乐,互利的功用。这样,便可以对人生起一种正确的观点与信念,依这人生观,一步一步去实践,便能正智日朗,烦恼日轻,执我而起的贪、嗔、痴、慢等习性渐薄,对人对物的同情心日益扩大,渐渐从自心上体验到光明(出离迷暗)自在(脱离束缚)安乐(脱离烦恼)清净庄严的境地。 这种人生观既是真,又是善,又是美,这便是佛法的人生观。这不是乌托邦的理想世界,而是可以由知而行去创造,去实证的世界!真善的人生可以完成,美丽庄严的世界可以创造,这是觉者们给我人的启示,既可以适合我们知、情、意的要求,更经得起科学的考验,试问那一种人生观有这样圆满?这样彻底?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讲于中华佛教图书馆通俗佛学讲座 肆、人生宇宙之实相 依三法印说,本题是说明第三法印,“涅槃寂静”。 不过本通俗讲座是以现代知识青年为物件的,所以用本题,以实相两字为主,阐明第三法印。 实相,虽依佛教各宗亦有种种不同含义,然本题为方便通俗计说为诸法之真实性质与真实相状(性质与相状,在佛法内简说为性相,略言之,性即本体,相即现象),如此说法,很接近于西洋哲学的REALITY,亦即实相之意,或说为THINGS AS THEY ARE,有本来面目之意。 依三法印程式说,从现象得知法无常性,从性质得知法无我性,但契合这诸法的无常性与无我性,需要从实践中实证。不能实证一切佛法的道理(包括无常、无我),便不异于世间哲理。所以第三法印,实是三法印的重心所在,无此法印,即失去佛法离苦得乐,普利世界的价值,也可说离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故说:依文解义,三世佛怨! 实相是人生的究竟安乐处,宇宙诸法的本体,智慧之泉源,是一切世间法的体性,所以不离世间法,但与世间法不同范畴,所以不即世间法。(世间法是时空分离的,实相是四度空间性的,即是超越时空的。) 因为与世间法不同范畴,所以“实相”不可能成为我人思维的物件,因一落思维,即时空分裂,堕入三度空间的世间相。科学的结论也是说四度空间的实相,是不可思议的。(见“科学与佛法”一讲)。既不可思议,即不可言说,也不能以文字来直接表达。虽然如此,实相的体性是人人可以亲证的,亲证的过来人也可以用语言文字从各方面间接显示它的体性,好比多幅平面图则可以显示出一座立体的房屋一样。 本讲即是依先觉者对实相体验的说明,用通俗的言词介绍与各位。但请不要忘记所说所讲的,都是方便说明这不可言说思议的实相,只能意会,不可执著。 一、实相的种种异名 诸法实相不可言说,不可思议,已如上述。但可以用方便说,不过要了解所说的只是实相的图则(用上喻)而不是房屋的本身。房屋的图则可以从各方面划出来,例如平面图,侧面图,以至横切面图等等。实相亦然,可以各方面来方便形容。兹略举数名如下: 法性,就它是一切法的体性或通性说。 真如,就一切法体性真实,平等,无差别说。 法身,一切法依之为体,体中含有一切法,故曰法身。 涅槃,就它的离言寂静,无生灭说。 佛性,就它的自觉自证性说。 其他如华严经说为法界,解深密经说为真如或无为,般若经说为般若佛母,楞伽经说为如来藏等等,都是从各方面说明实相的体性、相状或功用。 二、依圣言量说实相之性质与含义 实相是唯证相应的境界,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非亲身体证,意识是测度不到。好像没有到过外国的人,如欲知道外国的情况,一定要请教去过外国的游历者一样,我们没有亲证实相,只有从先觉者的经验谈里面,得到一点实相的消息。已经录下来先觉者的言说,即是圣言量。兹依佛法原始经典与大乘经典对实相说法,以供各位参考。 甲、原始经典说涅槃 在初期的佛经里面,说实践的方法多,说本体的理论少。多数佛弟子都依随佛陀说法,具足信心,勤求解脱出离生死,致偏重于证寂灭的涅槃,很少说明实相的哲理。 佛陀当时教弟子们依照所教导的方法修行,即生可以自证圣果,不尚诡辩。这也许因为当时印度有很多外道,喜欢讨论各种问题,如世界有边无边?如来(当时外道所执我自体的别名)死后存在不存在? 佛及弟子们如遭人问到此等问题时,概答以“无记”,意即不可记说。因此等问题在言说上辩论,都属戏论,与解脱生死无关。所以不值得讨论,还不如勤力依法修行,自己不难自证自知。 虽然如此,原始典籍并不对“涅槃”一点没有说明,不过不注重空言讨论而已。 涅槃,巴利文为(NIANA)意即寂灭,寂即寂静无热恼,意谓生灭的矛盾性消除。灭即贪嗔痴灭,渴爱灭,与无明灭。贪嗔痴是种种情绪的冲动,渴爱是生命对自体生存的欲求,延续的欲求(如性欲),无明是不觉,即是不明白实相的盲目冲动。凡此种种均归息灭。这息灭后的境界,称之谓涅槃。 依原始经典说,涅槃有二种: 有余涅槃,指已得解脱,出离生死轮回界之境界,但尚有现身之位。 无余涅槃,已得解脱者,当其现身亦舍,即所谓“永远隐没不现”。 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以身体有无为别,其本质并无差异。 以上所说的无余涅槃,往往容易为人误解为断灭论者(NIHILISM),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种误解。当时有焰摩迦比丘,(YAMAKA),初即主张证涅槃,圣者阿罗汉,即生寿尽,即入绝无之境,不存一物。但遭佛陀呵责,说为邪见,后经佛上座弟子舍利弗为之开说种种法义。说明五蕴与无我的关系,“五蕴非如来,离五蕴亦无如来”,令彼自知其意见之错误,结果焰摩迦闻法后,即撤回其绝灭之主张。 在经文方面,亦可引证佛法绝非断灭论者。如杂阿含经有如下说法:“彼知正受,知受而于现法无漏,身体虽灭,住于法而为圣者,亦不入于轮回之数!”后两句显明地说:虽断生死轮回,但“住于法”而为圣者,足证不是断灭。 又本事经也有一段比较更显明的说明:“云何名为无余涅槃,诸比丘谓得阿罗汉,诸漏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已舍重担,已证自义,已善解脱,已得遍知,彼于今时,一切所受,无引因故,无复希望,皆永灭尽,究竟寂静,究竟清净,隐没不现,惟依清净无戏论之体,不可谓有,不可谓无……只说为不可施设,究竟涅槃,以此名为无余涅槃界……。” 另一方面原始圣典中亦有对涅槃作积极方面的解释,如说自觉时有“光明爆发”,“得自在”,“得不死”。“接于久远”,“绝对安稳”,“清凉”,“最高乐”,等等说法。此等对“涅槃”的直觉,无疑地与大乘经说大涅槃有常、乐、我、净,四德有密切的关系。 征之事实,佛陀自身,自大觉后,说法四十余年,于此世界创立佛教,是证涅槃的积极性。又佛弟子中有不惜身命,弘布佛法,如富楼那布教于输屡那地方,明知该地人凶暴残酷,彼甘冒生命之险,卒使无佛法处有数千百人皈依佛法。又如目犍连,相传因布教而为外道所谋杀,更显证道后之无畏精神,所以有的说,阿罗汉为独善主义者,其实是有不定然的,因决非全部阿罗汉都倾向于灰身泯智的偏差的。 乙、大乘经典说实相 大乘经典是指由梵文译成的经律论,传布于中国(包括西藏、蒙古)、韩国、日本与越南的一系佛教,通常称为北传佛教。相对于南传的巴利文典籍,盛行于今锡兰(斯里兰卡)、缅甸、暹罗等国。 大乘经典对实相有比较详尽的善巧的说明,在说明的时候,指出其不可言说思议性,预告人们不可执著言说或文字。喻如“因指见月”,不能执“指”为“月”。又说明以言遗言,以楔出楔的道理。 般若部经典就用随说随扫,或正,反,合的辩证方法来说。例如金刚经说:“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说“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大乘起信论:“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明,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这是就一切法体性说,一切矛盾(即相对性,两边性,生灭性),都归统一,平等真实,不可言说。但另一方面,体证了此实相的觉者,也不妨从言说名相随对方的迷执来建立相对的说明,以启发未证者,引导彼等证成离言实相,这也是说明了为什么佛法可能建立种种不同的哲理(理论上可建立无量哲理),而不如其他宗教、哲学,只有一套固定的哲理,并执之为真理。 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于实证已如上述。但在大乘经内,涅槃的含义,相状,功用给大大地扩充了。 法华经内说:“我(佛陀自称)为设方便,说诸尽苦道,示之以涅槃,我虽说涅槃,是亦非真灭。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这经文是佛陀对部份修道者以了脱生死而得涅槃,执涅槃有寂灭相,不知生灭相本身虚幻不实,如不执我法,生灭相当体即空,本来寂灭。所以寂灭相亦不能执,一执即滞,不能流通,发不出本性具有的无量功德妙用。这是大乘教基本的观点。 思益梵天所问经说:“当知!佛不令众生出生死入涅槃,但为度妄想分别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实无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诸法平等,无有往来,无出生死,无入涅槃”这说明证实相者,彻了一切法缘生性空,一无可执实相是活泼泼地,无障碍的,随缘随机,可以生起无量称性功用,所以除了自身证成解脱之外,更能发挥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种种功德。在觉体方面说,完成此种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意即智慧,不过不同世间的智慧,故用原名。) 依大乘说大涅槃有三德: 大涅槃三德: 般若德——实相之相——光明遍照,一切无碍。 法身德——实相之体——一切功德法所依,遍十方三世。 解脱德——实相之用——众苦都尽,离分段变易生死。自利圆满,利他无尽。 从上亦可说:狭义的涅槃,只就解脱一方面说;广义的涅槃,则从实相的体、相、用三方面说。但体、相、用虽然说为三方面,却是一实相的三方面,是不能分割的。 在大乘经论内,往往把实相的体与相,用同时相对地说,并指示人们说:这是一体的两面(或三面)不能把它分裂执为两边,不执两边即能契于中道。体证实相。所以有时称实相为“不二法”。 兹列通常于经论内见到的“不二法”,以供各位参考:
实相 体、性空、真空、寂、不变、无生、无知、泯一切、定、平等、无量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