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律藏五百结集法》云:佛涅槃后,诸阿罗汉集法之时,阿难白大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语:‘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当时阿难愁悲忘失,未问何者是杂碎戒,制限莫定。询诸比丘,言各不同。迦叶乃命仍依佛世旧制,而具学之,不复弃舍。 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遗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叶、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八、未来之希望
余于初出家受戒之时,未能如法,准以律义,实未得戒,本不能弘扬比丘戒律。但因昔时既虚承受戒之名,其后又随力修学,粗知大意。今欲以一隙之明,与诸师互相研习,甚愿得有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故余于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欲得数人发弘律之大愿,肩荷南山之道统,以此为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 学者约分数学程: 第一学程:《四分含注戒本》、《戒相表记》,如前所述,共二册余。 第二学程:《随机羯磨》一册。 以上二学程学毕,即能了知律学大纲。《戒本》、《羯磨》皆须读诵。 第三学程:《行事钞》择讲《资持记》。自阅《比丘尼钞》及其它。 第四学程:略讲《戒本疏》。自阅《义钞》及其他。 第五学程:略讲《羯磨疏》。 若能尽力研习,中人之资约四、五年即可学毕。但须有恒心,决不间断。又须心思精细,决不粗浮者,乃可能圆满成就也。 余于前年二月,既发弘律愿后,五月居某寺,即由寺主发起欲办律学院。唯与余意见稍有不同,其后寺主亦即退居,此事遂罢。以后有他寺数处,皆约余往办律学院,因据以前之经验知其困难,故未承诺。唯于宁波白衣寺门前存一“南山律学院筹备处”之牌,余则允为造就教员二、三人耳。以后即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 去年春间在某寺,有数人愿学律。余为讲四重、十三僧残,后以他故中止。夏间居某寺,有数人来愿学律,道心坚固,行持甚严。乃不久彼等即与寺主有故,遂往他处。以后在此寺有旧住者数人,谆嘱余讲律。本拟于八月开讲,而学者于七月即就职他方。故此次在本寺讲律,实可谓余弘律第一步也。 以上略述余发心弘律后所经过诸事。余业重福轻,断不敢再希望大规模之事业。唯冀诸师奋力兴起,肩荷南山一宗,高树律幢,广传世间。此则为余所祝祷者矣!
九、此次讲解之程度
初学——求解文义。 宿学——参考讲授法。 简要显明 每周二小时,一学年讲毕,约八十小时,即可了知律学大要。所以今讲义立酌中标准。若在他处预讲时间更多者,即可再增加教材。若在戒期内讲,预定时间仅四十小时左右者,即可减少。 备笔记簿三册: Ⅰ 余所编之讲义草稿,将来即可依此转授初学。 Ⅱ 听时写录。 Ⅲ 问答:笔问笔答,有四利益—— (一)问词与答词皆能详细说明。 (二)问者与答者皆起郑重之心,决不潦草,各负责任。 (三)所问之义随时记录,以备讲授时参考。 (四)于问答文中,选择精要者列入书中流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