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如是十二大愿,持佛禁戒(1)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2)终不以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3)终不以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饮食;(4)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百种床座;(5)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百味医药;(6)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7)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恭敬礼拜;(8)终不以破戒之心视他好色;(9)终不以破戒之心听好音声;(10)终不以破戒之心贪嗅诸香;(11)终不以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12)终不以破戒之心贪著好触。犯轻垢罪 (三十七)
若国难恶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悉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三十八)
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而菩萨不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三十九)
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上阿梨亡灭之日,及三七日乃至七七日,大火所烧大水所[漂*寸],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乃至一切罪报三报七逆八难,械枷锁系缚其身,多多镇多愚疑多疾病,皆应读诵讲说经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四十)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但解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四十一)
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受戒者,犯轻垢罪。 (四十二)
不得为利养故,於未受菩萨戒者前,外道恶人前,邪见人前,而菩萨於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四十三)
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犯轻垢罪。 (四十四)
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四十五)
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教化众生者,犯轻垢罪。 (四十六)
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花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其说法者若不如法,犯轻垢罪。 (四十七)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破三宝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四十八)
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时,如三百□刺心,宁自入地狱经百劫,而不用一闻恶言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由此观之,如是『四十八轻戒』,乃是《梵网经》所开示『出家二众』之戒律,其中(三)不得食一切众生肉』等多条,实为『出家二众』所特有戒律,为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此『佛性常住戒卷』,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得见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人道天中。 总而言之,佛灭度后,欲心好心受菩萨戒时,得(1)於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得戒;(2)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以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3)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而要见好相。又於受戒前,(1)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受戒;(2)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罪灭,不同七遮(即指『不得忏悔之七种罪』)。愿与诸仁者共勉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