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年来的考古发掘证明,大理地区从战国时代一直到南诏中期佛教传入前的丧葬制度是棺葬,葬时死者的尸体骨骸是可以得到保存的。棺葬有铜棺、石棺和木棺的区别。铜棺在祥云大波那出土,经放射性碳素的测定是公元前465±75年,为我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经调查和研究,大理地区的石棺墓年代,上限应为战国时期,下限为西汉早期。近年,在大理市下关大展屯、荷花村、喜洲文阁村等地发现了几处砖石墓。有的墓砖上有明确的文字可证明是东汉魏晋时的汉式墓碑。至南诏前期、中期白族的先民还是依汉法为墓。樊绰《蛮书》卷8,载:“西爨及白蛮死后,3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稍富室广栽杉松”佛教密宗传入后,风气大变,除怒江地区占白族总人口不到1.5%的白族支系勒墨人外,历史上白族人住过的地方都风行佛教密宗式火葬。从比较学的观点来说,云南历史上实行火葬的彝、哈尼、纳西等民族的火葬方式与白族是截然不同的。主要不同之点在于,他们都是在本民族原始宗教的指导下行的火葬,而白族是在佛教密宗的指导下行的火葬。 从时间来说白族密宗式火葬经历南诏后期、大理国、元、明四个时代,约800多年。
从葬法来说,人死后,请密宗僧人阿吒力来主持法式,念经,3日或吉日火化。火化一般在所居住地的山坡或旷野有公共的火化场。如,剑川次毕河村北头有一块地,村人称为火化场。大理感通寺后,还有一个石架,村人称之为火葬架。这都是火化场地的遗存。火化后的骨灰和装入特制的饰有莲花、12生肖、5方佛等的火葬罐内。值得注意的是化不尽的骨植请由阿吒力用朱笔或墨笔或金、银粉在上书梵文种字,也装入罐内。随葬品一般有贝币、铜钱、手镯等。埋罐于村寨后的家族墓地;上立墓幢或碑,有梵汉两种文字。汉文书死者姓名生平,梵文为陀罗尼经咒。相隔7日后请阿吒力僧作斋,一七、二七、直五七斋毕。
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白人》载:白族人“人死,浴尸,束缚令坐,棺如方柜。击铜鼓送丧,以剪发为孝,哭声如歌而不哀。既焚,盛骨而葬”。明《景泰志》卷一,《云南府风俗》载,“土人(即当地白族人)死则浴尸束缚,置方棺中,或坐或侧卧,以方布令有室僧阿吒力者书咒八字,其上曰'地、水、风、火、常、乐、我、净'。而饰以五彩覆于棺”。又卷四,《镇南州风俗》载,“人死则置于中堂,请阿吒力僧遍咒之3日,焚于野,取其骨贴以金箔,书咒其上,以瓷瓶盛而瘗之”。 从上述记载说明,请密僧阿吒力书咒、念咒是白密式火葬的最大特点,这也是区别于佛教其他宗派和我国西南其他少数民族的火葬之要点,因为只有密教才以咒术行教。唐代密宗是印度密教中国化、纯洁化的产物,故也以咒术行教。白密又是唐密和印密的白族化,更是彻底的以咒术行教了。
随着密宗在大理的衰落和明、清王朝的禁止火葬,白族地区从明嘉靖年间起复兴棺葬。明《大明律·礼律》、清《大清律例仪律》从法律角度明确禁止火葬。对违犯者,实行从“杖一百”、“杖一百流三千里”直到斩首示众的各种刑罚。大理白族地区密宗式火葬从此逐渐消失了。
佛教对白族日常生活习俗的影响
佛教传入后,白族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习俗发生了重大变化,崇法礼佛之风日盛,拜佛念佛成为日常功课,念经抄经传经成为常做的善事。吃斋念佛的老人结成会伙,操办佛事。
首先说崇法礼佛是由王室带头的。现存台湾省故宫博物院的《大理国利贞皇帝礼佛图》,就是形象地说明大理国王室崇法礼佛的盛大场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