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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佛教“六和”与团队建设-云端佛学

两千年来僧团因标举佛陀“六和”精神而和乐清静,虽历经劫难却发展不息。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我国企业建立的各种“团队”因缺乏符合国人特质的“团队精神”而往往以失败告终。本文回顾佛陀关于“六和”精神的教诲,认为在建设团队中,唯有以“六和”精神为导向,方可实现建立团队时的初衷。
    中国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实践只有不到20年时间,尚无法沉淀出相应的管理理论,为了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对源于西方的管理理论及其应用技术往往走“拿来主义”的道路。问题是,当我们实践那些已为西方企业所实证可行的管理模式及其应用技术时,其结果往往成毁参半,究其原因,实是国内企业在运用这些“拿来”的管理理念时,忽略了它们的使用者与使用环境已经完全不同,毕竟这些理念是建立在西方文化的基础上。因此,中国企业在使用源于西方的管理理念时,应以内涵着儒释道三教文化为特质的国人心理为背景加以消化吸收。对此,本文以“工作团队”这一管理模式为例,探讨如何以佛教“六和”精神为导向将西方管理理念“中国化”。

  一、六和与团队精神

  1.以“和”为特质的团队精神
    “工作团队”简称“团队”,是指在工作中紧密协作并相互负责的一小群人,他们拥有共同的目的及工作方法,且以此自我约束。这一管理模式(指以团队精神为指导的工作团队)起源于日本,盛行于美国。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管理学教授威廉•大内(Willam G.Ouchi),通过对日美两国一些典型企业的研究,把在上个世纪下半页日本企业成功超越欧美企业的原因归结为日本企业的团队精神。在他1981年发表的《Z理论》一书中,把这种团队精神定义为:“信任、平等与亲密性”(注:《Z理论-美国企业怎样迎接日本的挑战》威廉•大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版第2页。)。此后,美国企业界面对日本企业咄咄逼人的竞争,吸收消化了这种团队精神并以之与“企业流程重组”这一模式结合起来,于是就有了诸如IBM的“实践团队”,HP的“知识团队”等使众多积重难返的大企业得以重生的团队。在欧美,凡是团队建设获得成功的企业,其团队建设的导向无不由原先的鼓励个人奋斗、崇尚个人英雄主义的个人竞争精神转化为“信任、平等、亲密、重组”的团队竞争精神。
    所谓的“信任、平等与亲密性”,一言以蔽之就是“和”。重视“和”,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早在西周末年周太史伯就提出了“和”的界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此后,儒家有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冉有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道家有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释家有“六和敬法(简称六和)。可见儒释道三家均把“和”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照理,由儒释道三家共同组成的中国传统文化所滋养的国人,在“拿来”“团队”这一管理模式时应比其他模式更易消化吸收,事实却恰恰相反,自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人传统中的“和”已被西方企业文化中的崇尚个人英雄主义的“自由竞争”以及商品经济社会所宜导的消费至上破坏得荡然无存。公司同事之间勾心斗角、争占上风。在此氛围下建立的团队,往往因其成员间缺乏共同的目标、良好的合作而以失败告终。就此而言,佛陀为僧团建设所确立的“六和”精神则是一剂良药。
      2.六和精神
    佛陀住世时,领导的僧团包括了比丘、比丘尼、纱弥、纱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等七众弟子,佛陀身边的常随,就有千二百五十人之多。佛陀以“六和敬法”摄众统理如此庞大的团体,亦即以“和”为原则,从言、行、意、见、利、戒等六个方面规范僧众行为,使其和乐清静。

身和同住(身业和敬),“其身业行慈和事,常于佛所净修梵行,于诸正法尊重礼敬,如理修行,于苾刍众和合共住”(注:大正847,第906页。)。指在行为上,各自以和乐为怀,尊重他人,相互之间无贡高我慢之举。佛教认为,贡高我慢的僧众轻则“退失善知识教不闻佛法”(注:大正847,第949页。),重则“毁破禁戒行诸不善”(注:大正660,第285页。),死后“堕恶趣,生地狱中”(注:大正25,第401页。)。当时的印度正处于奴隶社会,众生被分为婆罗门(神职人员)、刹帝利(武士)、吠舍(平民)、首陀罗(奴隶)四等种姓,各姓之间不得相互沟通。为在如此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建立起来的僧团内实现“众生平等”的价值观念,佛陀强调了“身和同住”,以此消除婆罗门种姓僧众的特权和优越感,避免了僧众之间的对立、歧视和斗争。
    语和无诤(语业和敬),“出慈和语无诸违诤”(注:大正847,第906页。),指在语言上,作为僧团中的一分子,一方面自己不犯两舌、恶口、绮语、妄语之业。在佛教所禁的十恶业中,语业占其四:搬弄是非、破坏彼此和睦相处的“两舌”;口出粗恶言语诽谤他人的“恶口”;为自利等目的而隐蔽真实或以虚言欺诳他人的“妄语”;一切含有淫意的“绮语”。《华严经•十地品》详细说明了犯语业之人所得现世及来世的恶果,如“两舌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得弊病眷属,二者得不和眷属(注:大正278,第328页。)。不犯语业是菩萨行径,《自在王菩萨经》说“菩萨不行两舌,眷属亲爱终始不离,菩萨不行恶口,常行爱语软语和柔语”(注:大正420,第933页。)。另一方面对他人的口业要“忍”,不起争论,避免因此而导致“斗讼相缚,相憎共诤”。佛教特重忍辱,尤以大乘佛教为最,以忍辱为六波罗蜜之一,是菩萨所必须修行之德目。《维摩经•佛国品》说“忍辱是菩萨净土”(注:大正475,第538页。),慧能则融合儒释而说“忍”:“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注:大正2008,第352页。)。
    意和同悦(意业和敬),“于意业起慈和意无所违背”(注:大正847,第906页。),指在僧众精神上志同道合,共同追求佛法真理,在日常修行中以菩提心为根本、大悲心为行持、方便为究竟,不犯贪(贪婪所好之物)、嗔(对他人起怨恨)、痴(不明事理)三毒。佛教以之为三毒,是因为贪、嗔、痴是一切烦恼之根本,能毒害众生身心。释迦把僧众是否在精神上的志同道合等同于其是否解了佛法:“修诸法业与道合者。是为名曰解十二缘”(注:大正403,第597页。),僧众也以之为是否为佛弟子的标准:“德合志同为法眷属”(注:正2063,第944页。),“意合志同而为徒友”(注:大正2028,第8页。)。可见“意和同悦”在僧团建设中的重要性。
    见和同解(见和敬),“若见圣智趣证出离之道……同修梵行”(注:大正312,第741页。),大乘佛法则说的更清晰明了,《佛说如来不思议秘密大乘经•护世品》定义“见和敬”为:“于诸正见出离法中及胜决择分,随何等法修其正行,即当如应与善知识同梵行者共所修作”(注:大正847,第906页。)。指在思想上统一,舍弃分别执着,以三法印为标准,在教理、教义、修持上以正知正见为基础而契合,否则就会对人生的生老病死苦、宇宙的成住坏空性、诸法的生住异灭性产生见解异,结果是:“我知此法,汝不知也,汝知何法,如我所知?”(注:大正26,第753页。),即使想做到“语、身、业三和”,也会因分别执着而“斗讼共诤”。一个团体若无诤讼,其见和是重要原因之一。
    利和同均(利和敬),“若得法利及世利养悉同所受……与众同受勿私隐用”(注:大正847,第906页。)。僧团建立之初,佛陀就提出了“财利共享,法味同受”的观念,不论是经济上的财利,还是知识上的法利,从利益的接受者看,要以出离心视之,做到知足常乐;从利益的分配者视之,要“常以法利广施一切”(注:大正276,第389页。),在僧团内做到同甘共苦,此外,也不以所得的法利去求世利,“菩萨常学求法……为人演说,不求世利,乃至不求称赞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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