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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苑随讲别录-云端佛学

  一、余弘律之因缘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即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钞》一卷。
  

  其时徐霨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乃渐次完成。徐居士始闻余宗有部而轻南山,尝规劝之。以为吾国千余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旧贯,未可更张。余因是乃有兼学南山之意。尔后此意渐次增进。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发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
  

  昔佛灭后九百年,北天竺有无著、天亲等兄弟三人。天亲先学小乘而谤大乘,后闻长兄无著示诲,忏悔执小之非,欲断舌谢其罪。无著云:“汝既以舌诽谤大乘,更以此舌赞大乘可也。”于是天亲遂造五百部大乘论。余今亦尔,愿尽力专学南山律宗,弘扬赞叹,以赎往失。此余由新律家而变为旧律家之因缘,亦即余发愿弘南山宗之因缘也。

 

  二、略述律学之派别

 

        ┌(一)化教
  化、制二教─┤
        └(二)制教(亦云行教)
  

  依大乘律宗之说:以大小二乘若道若俗当守之戒律,皆属制教。经论所言理观等,乃名化教。
  

  依小乘律宗之说:制教唯是道众当守之戒律,局于小乘。以外悉为化教。
  

  今且依大乘律宗之说。
        ┌(一)密教律 如唐《善无畏三藏禅要》,及《大日经》
  

  制教中分二─┤       并一行禅师《疏》、《义释》广明。
        └(二)显教律 如下所明大小二乘律是。

        ┌(一)大乘律 如《梵网》、《善戒》等。
  显教律分二─┤       《瑜伽论戒本》,宗于《菩萨善戒经》
        └(二)小乘律 如《四分》、《十诵》等。

  小乘诸律分部 ┌(一)旧律家之说 如今所述。
   有二说───┤
         └(二)新律家之说 如唐代义净三藏《南海寄归
                   内法传》所述,今不录出。

  旧律家传小乘律分五部    佛灭百年后,第五祖优婆毱多
 (异说最多,新律家云四部)  尊者之下,有五弟子,同时于
   有二说─┐        律藏分五部派别。
  ┌────┘ ┌(1)昙无德部《四分律》───────┐
  ├(一)依  ├(2)萨婆多部《十诵律》       │
  │《大集经》─┼(3)迦叶遗部但传戒本,即《解脱戒经》├《僧祇律》
  │      ├(4)弥沙塞部《五分律》       │即是根本部
  │      └(5)婆粗富罗部未传─────────┘
  │   以上五部,皆由彼部主依此《僧祇律》,契同己见者,集为一部。
  │
  └(二)《义钞》所引三藏口传及《遗教法律经》──此说无婆粗富罗部,即
    (《拾毗尼义钞》)  (即《舍利弗问经》) 以《僧祇律》列入五部。
                          古师多谓《僧祇本律》
                          即婆粗富罗者,非也。

  附:律论─┬《善见论》(《见论》)────┬─   四分
   依南山 ├《毗尼母论》(《母论》)───┘
   律所引 ├《萨婆多毗婆沙》(《多论》)─┐
   用者录 ├《萨婆多摩得勒伽》(《伽论》)├─   十诵
       ├《五百问论》─────────┘
       └《明了论》────────────正量部

               (南山三十五岁往学,仅一月即故。)
            ┌(一)相州日光寺法砺——─相部律
  此土四分律宗三大家─┤  (“州”称“部”者,《僧传》之语例。)
   (甚多,举大)  ├(二)终南山道宣——───南山律
            └(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东塔律

  四分南山宗下二派─┬(一)宋钱塘昭庆寺允堪 亦称天台律师
           └(二)宋钱塘灵芝寺元照

  《八十诵律》 即根本之《律藏》也。如来灭后,结集三藏之时,优婆离尊者于一夏九旬之间,八十番诵出之,故名《八十诵律》。佛灭后百年内唯有此律。
  

  始分二部 佛灭后,结集之时,即有上座部、大众部,窟内(上座)、窟外(大众)之异。但此时犹非宗义之别称。而“上座”与“大众”之名,实起于此。逮佛灭后百年,始分宗义为二部,即用昔名而分。五部、十八部等,亦即依此而分也。
  

  僧祇 “僧祇”翻为“大众”。但即窟内上座部也。(《僧祇律》者,此根本二部中之窟内上座。因“大众”之名,通二部故。)

 

  三、此土流传之次第

 

  曹魏时,始译《僧祇戒心》、《四分羯磨》。斯二部,初传洛阳,是为大僧受戒之始也。
  

  (此据南山所传。若约他家传述,汉灵帝以后,北天竺有五沙门,创与此方五人受戒。所诵戒本,即古戒本是也。)
  

  其时比丘尼唯从一众边受。至刘宋文帝时,有西尼来,乃足十数。是为比丘尼于二部中受戒之始也。
  

  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译《十诵律》。
  

  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译《四分律》。以上二种,译于关中。
  

  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译《僧祇律》。
  

  刘宋景平元年,译《五分律》。以上二种,译于江左。此四种,所译时代略同也。
  

  唐天后久视至睿宗景云时,译《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此律南山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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