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水流其平面,同样的,一旦机缘成熟,如是业决定生如是果,但它不是以报答,或惩罚的形式出现,而是在它们中间有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如同太阳和月亮各行其道,自然而又必然。这就是业的果报原则。
在业业相聚的本身,也有连续相接的原则。
丰富的经历,多样的个性,知识的积累等都不可磨灭地在去旧存新的意识中留下烙印。所有这些经历和性格在生生世世中迁移不息。或许由于时间的关系,正如在儿童时代一样,它们也许会被遗忘。神童或有特异功能的孩子没有受到启蒙教育之前就能言说多种不同的语言,这些是业力相续原则上值得重视的例证。
4.Dhamma--niyama--法次第。法规,即菩萨最后一生中诞生时的自然现象,万有引力,以及其它同样的自然法规,善美的原因等,这些也许能放在这一类中。
5.Citta--niyama--意识或精神次第,即意识思惟过程、意识的形成、心念的力,包括心的感应、心的超越、往事的忆想、心的预感、神奇的听力和超人的视力,他心通等现代科学无法解释的心智方面的现象。
每一思想或心理现象都可以用此包罗万象的五种次第或运作方式来加以说明。此五种次第本身就是一种规律。业力之说只是这其中的一种,同其它自然规律一样,它们无须有制定规律者。
在此五种次第中。有机物质次第,无机物质次第,以及自然规律的次第多多少少有一点机械的形式,虽然它们也可能被人类的天才创造力和心力驾驭。例如,火焰一般都燃烧,至冷则结冰,但是,有人平安无恙地在烈火上行走,或赤身裸体地在喜玛拉雅山的冰天雪地里参禅打坐。
园艺家用鲜花和水果创造出不可思议的奇迹。瑜伽师腾云驾雾。心理规律也同样是机械的。但是,佛教的修习目的在于以正确的见解和纯洁的意念把握住自心。业力的规律相当程度上说也是自行其事,当业的力量极其强大时,人对其必然结果也只能束手无策,即使他想加以改变。但是,此正确的知见和善美的意念在很大程度上能成就和规化未来。持续不断的善业能消除化解恶业的果报。
业的规律当然是相当错综复杂,只有佛陀才能圆满地明白其运作。佛教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彻底地消除业的存在。
佛陀在《增支部》中说,业的果报(kamma--vipaka)为四不可思议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