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地的佛教寺院,根据其规模大小、财产属性和住持的传承方式,有子孙庙和丛林的区别。 子孙庙的规模较小,财产属性为私有,属于一僧或一系僧人所有,可由他们的意志处理。僧人们可自由招收弟子,弟子们受具足戒后一般回到本庙,又可以招收弟子,使子孙繁衍。子孙庙住持的传承关系,基本上是剃度师与其弟子的关系。也就是说,即将退院的老住持在众多伪剃度弟子中选拔他最信赖者作为新的住持,这样代代相传下去。凡是法派传承相同的子孙庙,即称为“本家”。庙中若有重大事务或争执,可邀请本家的住持共同讨论或调解。子孙庙是不允许开堂传戒的。但经本庙子孙共同决定。子孙庙可以改为丛林,而丛林则不许改为子孙庙。 丛林的规模较大,财产性质为僧团公有。僧人们不准招收弟子。他们都来自四面八方,合住一处,就橡树木丛集为林一样,故称十方丛林,也称丛林。丛林具有开堂传戒的资格。丛林根据其方丈的产生办法,又分为选贤丛林、戒眷丛林和法券丛林。选贤丛林的方丈是寺僧经过民主协商,从广大僧人中选出的贤能者;戒眷丛林的方丈,也是从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重者,但他必须是在本丛林受的戒;法券丛林的方丈,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券》上载明的几位嗣法弟子依次担任。 除了子孙庙和丛林,还有一些寺院,财产属性和住持的传承方式同于子孙庙,也有一些法派传承相同的“本家”寺院。但寺院的规模较大,财力雄厚,在某些时候也允许为本寺院和其它子孙庙的沙弥传具足戒。这样的寺院属于“一半子孙庙、一半丛林”性质。 最典型的“一半子孙庙、一半丛林”性质的寺院为四川新繁龙藏寺。此寺建于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历代规模宏大。清初,大朗禅师住锡于此。大朗属破山海明禅师下传宗派,但不是临院济正宗,而属于临济岔派。寺内住持自大朗以后,都是师徒代代相传。此寺的“本家”寺院有什加慧剑寺、彭县中正寺等,彼此关系十分密切。寺外还有脚庙(即下属寺庙)十座,田地千亩以上。寺内也部分接待云水僧挂单,1940年还传过一次戒。此寺斋堂前挂的梆(木鱼),不像子孙庙鱼尾向山门,也不像丛林鱼头向山门,而是鱼头向斋堂外,与大殿平行横挂的。 丛林最早是指佛教禅宗寺院,故又称禅林。后来,各宗寺院也仿照掸林制度而称丛林。我国禅宗自六祖慧能之后,禅僧仅以道法相授受,多住在山岩洞穴中。有的寄居于律宗寺院,又与律宗僧人产生矛盾。禅宗八祖马祖道一乃创丛林,安置禅侣。其后,九祖百丈怀海以禅众聚居,尊卑不分,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他折衷大小乘经律,制定了清规。从此,丛林之制大备,即后世所谓“马祖建丛林,百丈制清规”。 起初,丛林的规模较小,仅有方丈、法堂、僧堂及寮舍。住持为丛林之主,尊为长老,属于方丈;所有僧众尽入僧堂,依照戒腊的长短安排位次。后来,丛林建制日臻完备,有的丛林规模宏大,僧人上千。而且;组织健全,分工细致,执法严格。 近现代的丛林,基本设置有五个部分,即所谓“五大堂口”:禅堂、客堂;库房、大家(厨房)、衣钵寮。现将各堂口的性质、管理范围、入员设置等情况分述于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