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四众过戒
戒律中“说四众过戒”,是指不得说在家、出家众“犯戒”之事,而非指不可说“破见”之事。 唐/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初篇说四众过戒第六”中解释说过的六种情况云:
“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
此段的意思是说,有六种情况,就算犯了“说四众过”戒:第一,见到登地菩萨(初地以上)为了度化众生,方便示现种种犯戒之象,如济公之饮酒吃肉,而说其犯戒之过。第二,见地前菩萨(三贤菩萨即位居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在登初地之前)及证得四果(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的圣人有轻微的过失,而说其犯戒之过。第三,讲说自己的亲教师(和上)、教授师(阿阇梨)的过失。第四,讲说传法人(如上师)、住持人(过去的住持多为领众修学者,如禅宗的丛林,住持往往为开悟的善知识)的过失。第五,讲说同受净戒的戒兄弟的过失。第六,讲说破戒人、无戒人(未受戒或失去戒体者)的过失。这六种情况中,前面的比后面的要严重。 又说:
“又《大悲经》中,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从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贤劫,当般涅槃等。是故见有少许佛法所被之处,皆应赞叹。”
这是说,如果看到出家人犯戒生子女,甚至到酒家饮酒作种种犯戒之事,但不出贤劫,他们因有出家之缘,也会证得涅槃。所以唐/智俨集《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卷第三说:“三者,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犯重。”《大方等陀罗尼经》亦云:“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可见,菩萨戒之说四众过,所指为犯戒之事,如娶妻生子等。
对於破见问题,《菩萨善戒经》明确说:
“菩萨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不应共住。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名菩萨第八重法。”
依《菩萨善戒经》所说,对於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关于这一内容,我们另行讨论),不能与其共住,当远离。而且,对於这种行为了解之后,还不能向其他人赞叹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的其他德行(诸如持戒、造像、印经等等功德),以免他人误认为有德者而不加简别,去亲近学习,造成邪见传播、贻误众生的后果。所以,对於错误的见解,不管是谁说的,都应该驳斥。这样做不仅不犯菩萨戒,而正符合菩萨戒的精神。与此相应,菩萨对于如法的善行,当随喜赞叹,否则也是违背菩萨戒的。 二、不随喜赞扬戒
《瑜伽菩萨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堕、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憍举无义,云端佛学,为遮此过。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待他言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第50条)
昙无谶所译《菩萨地持经》中亦云:
“若菩萨,以贪恚心自叹己德,毁呰他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轻毁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第28条)
此戒即明,对于他人的各种功德,必需赞叹。怀嫌恨心不赞叹的,即以染心而违犯。如果因为懒惰等因缘不能赞叹,非染心而违犯,较前略轻。可开的,即不随喜赞扬而不违犯的,有种情况: 第一:对方少欲,不欲人说,随顺其意,不说不犯。 第二:自己有病,无气力等,不说不犯。 第三:为了调伏对方的烦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不说不犯。 第四:为了维护僧制(禁戒),如为避免显异惑众,不说神通、证果等事,不犯。 第五:为避免其因称赞而起骄慢心等过失,不说不犯。 第六:知道对方功德、美名、善说等都不是真实的,不说不犯。 第七:为降伏外道,不说不犯。 第八:对其事本末了解不究竟,需待说清者,不说不犯。 可见,真正守护菩萨戒者,一定要随喜赞叹其他菩萨的真实功德。这点往往是大家忽略的。
三、爱恚赞毁戒、诽谤三宝戒
上面解答的是“说四众过”的问题,有同修问,对于破见者(邪见者),包括出家的五众,“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否等于将该人的名字连同其非法之行向天下广而告之?”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纠缠要不要说,否则各有各的理由。而是要研究说了犯不犯菩萨戒。这是才是核心。这一问题,为菩萨戒中“爱恚赞毁戒”所摄。《瑜伽菩萨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为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第39条)
此戒即明,如果菩萨以贪欲烦恼之心(染爱心)、嗔恨愤怒之心(瞋恚心),赞叹自己,斥责他人,即为违犯。毁,并不完全是指诽谤(毁谤),也有诋毁、詈骂的意思,更有指责,攻击的涵义(可参见《汉语大词典》第6卷1496页的解释)。这一条戒和四重戒的第1条“赞己毁他”的区别,即在第1条侧重于以不实之辞毁人的诽谤,而第39条侧重于对他人进行斥责、攻击。菩萨斥责乃至攻击他人,而不犯菩萨戒的情况有四种: 第一:为了摧伏邪见外道。 第二:为了维护圣教,住持正法。 第三:为了调伏对方的烦恼,如马尔巴大师之于密勒日巴尊者。 第四:为了令未对佛法生起净信者生起净信,已经生起者净信增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