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丛林,僧众多则数百人,少则数十人;一座子孙庙,僧众一般也是二、三十人左右。佛教寺院作为社会上一种特殊的机构,其内部的佛事活动、经济收支、僧众安排和生活管理等,千头百绪,事情繁杂。从唐代马祖建立丛林、百丈制定清规以来,寺院都有自己独具的管理办法,订立了许多相应的规约。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办法和规约,有的寺院在继续施行,有的寺院已作了相应的修改或大大简化了。为了较全面地了解寺院管理常规,现着重介绍以下几个方面。 1.普请 唐代的百丈怀海禅师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生活,实行“普请法”,即普遍邀请禅众劳作的制度。规定寺院僧众,无论职位高低,都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以求生活的自给。普请亦称.“出坡”,凡耕作、收获、打柴、采茶都实行普请。只如四月佛诞摘花,六月晾晒藏经,平时斋厨摘菜,节前寺院扫除等也实行普请。现代丛林寺院,多兼宗教和旅游功能,管理制度健全,分工细致,普请已渐减少,或偶一为之而已。
2.计岁 计岁为过去丛林年底的会计报告。计岁原行于岁末,由住持审查各种簿册,也叫算帐。当代丛林的财经管理更加细致和科学化,经管财会帐务的僧人,除按时做好年终财务报告外,每月还要举行一次。由住持召集“四大班首”、“八大执事”及有关人员,在方。丈客堂对上月的财务报表当众公布,予以通过。 3.肃众 肃众即是对僧众违犯清规的处分。按规定,清众中生事违规者由维那检举,抽下挂搭衣物,摈令出院,以安清众。或有所犯,即以杖责之,并集众烧毁衣钵道具,从寺院偏门遣逐出去,以示耻辱。后来对于三业不净、不可共住的禅僧也以香板相责,并令迁单摈出。在《清规》中还明确规定肃众办法,除刑名重罪例属官厅处置外,若僧人之间自相干犯,都以清规律之,随事惩戒;重则集众捶摈,轻则罚钱、罚香、罚油,并且出榜公布。对犯清规而摈出寺院者,还要将摈条张贴于山门,鸣大鼓三通,以杖轰出,称为“击鼓迁单”。
当代丛林寺院不实行体罚。犯了轻戒,可采取不同的仟悔法;犯了重戒,可逐出本寺院或开除僧籍;若干犯国法,则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4.榜状牌示 榜状牌示为丛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单、贴榜、书状和牌示等。如方丈招待首座或远采尊宿等赴茶会,都开列名单,由侍者通报,叫做“知单”;方丈、监院招待大众茶汤,采取贴榜的方式传达,叫做“贴榜”;首座招待大众茶汤,采取书状的方式传达,叫做“书状”。丛林寺院自古最重茶礼,有“谢茶不谢食”的说法。对于丛林行政性的通知,则用挂牌的方式传达,叫做“牌示”。挂牌的地点随各种行事而不同。如结夏、请职、贴单、普佛、剃头沐浴等大多数牌示都挂斋堂前;上堂、传戒等挂大殿前,起七、解七等挂禅堂前;升座、免礼等挂韦驮殿前。这样,使寺院的行事形成规范,一目了然。 5.规约举要 丛林寺院除遵循以《敕修百丈清规》为主的清规外,在《禅门日诵》上,还载有许多要求僧从遵守的要则、警策、训诲文等。其中,传为百丈禅师制定的《丛林要则》二十条,为丛林清规制度作了简要、通俗的说明,也是许多老修行一生中恪守的信条: 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 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力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 学问以勤习为入门。 因果以明白为无过。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要。 待客以诚实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礼。 遇险以平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此外,各地丛林寺院都根据自身的特点,订有《丛林洪规》、《入众须知》、《共住须知》,各堂口还分别订有《客堂规约》、《僧值规约》、《禅堂规约》,禅堂又订有《进堂法则》、《当职法则》、((坐香法则》等。形成了一系列由上而下,有纲有目,有面有点的规制网络。现将四川著名禅宗丛林宝光寺的《禅堂规约》和《戒堂规约》列举如下:
禅堂规约 夫马祖创立丛林,百丈继以清规,务在安定学者之身心不得放逸,而后能究明已躬下事,至悟法源底。方可续佛祖慧命,以终正因行脚之志。无奈正像以往,法当末运。圣贤隐而不作,愚劣滥厕僧伦;以丛林为游食之场,视清规作泛常之事;欲使佛祖慧命不危不绝,讵可得哉:凡正信参学之士,见闻及此,必痛心惊惧。吾侪于斯,切莫随于流俗,以至道业荒芜。急宜恰遵规训,始得己躬事办。约有数条,开列于后: 一、凡上堂小参,各搭衣持具,齐集法堂,次第而立,不得参差。违者罚。 二、钟板错.乱,必当巡寮;引、鱼错乱,跪香;散香落地,参堂;一切犍椎参差者罚。 三、无事窜位,言谈语笑,粗皮旷野者罚。 四、坐香不到及失误,巡香散香合罚。 五、不顾本参,乱逞机锋及出坡不随众者罚。 六、堂中出入,次第而行,威仪齐整,有失次序者罚。 七、大小事务,不白执事;堂中出入,不遵规谏者罚。 八、经行纵横,语言戏舞及草履作声者罚。 九、闯静惊静,静中戏笑,东张西望,翻眼弄皮者罚。 十、巡香被警策,以公报私,故打者罚。 十一、二策昏沉如故者,立参;三策如故者,跪参;倘故纵昏沉者罚。 十二、私行向外,不着袍子,窜察吃烟,闲谈杂话者罚。 十三、盗取堂内银钱、衣物等件,重则烧单,轻则答罚。 十四、失物等项,捡者当白职事,原交失者认取,私自隐匿者重罚。 十五、小恙给假三日,重病出堂调养,慎无妨众,违者罚。 十六、制期未满,不许出堂。出堂及私应经仟者罚,私逃单者挂牌。 十七、除客、病外,私造饮食,司职不尽职者罚。 十八、有事他出,归期违限者罚。 十九、破根本大戒者不许共住。 二十、谈论国事,心游世俗者不许共住。 二十一、私自化缘入己,错昧因果者不许共住。 二十二、私收徒众及破和合僧者,不许共住。 二十三、恶口骂詈,交拳撕打者不许共住。 二十四、有犯请规,不遵议罚者不许共住。 以上条约,各宜遵守。如有违犯者,决不徇情。切宜珍重,凛之慎之。 戒堂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