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同擅书法、工诗词、通丹青、达音律、精金石、善演艺,被学术界誉为通才与奇才。文艺的园地差不多被他走遍了。少年时做公子,像个翩翩公子;中年时做名士,像个名士;做话剧,像个演员;学油画,像个美术家;学钢琴,像个音乐家;办报刊,像个编者;当教员,像个老师;做和尚,像个高僧。 世人多恭敬佛教,但又多对佛教不甚了解,又有对佛教有诸多误解者,弘一大师为引导世人树立对佛教的正确认识,慈悲写下了《佛法十疑略释》。
弘一大师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 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 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即有如此奇异之现象,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 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 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 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 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 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著此书也。原第58页图放于73页李叔同书赠夏尊以为祝嘏 五 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 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 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 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此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 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 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 一曰财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 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做种种慈善事业。 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 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享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