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佛教界,自三国时期宣传“以无为本”的“正始玄风”(公元240----249)兴起后,研究讲解般若的僧俗也越来越多了起来。其中,《般若经》“诸法性空”教义的宣扬,导引了某些知识分子也开始对佛教大乘般若学说产生兴趣,并试图借用佛教的般若法空哲学来发挥他们的老庄玄理。同时,讲习般若的学者们受玄学的影响,也借用玄学中的某些唯心主义思想来讲解《般若经》。在佛玄相互借鉴的过程中,般若学说迅速发展起来。当时,《般若经》只译出部分章节,即东汉末年支谶与竺佛朔共译的《道行般若》十卷三十品。这远远不能满足当时人们的研究需要。三国末年的般若学者朱士行就是这种思想的代表人物。据《高僧传》卷四《朱士行》传记载:“昔汉灵之时、竺佛朔译出道行经,即小品之旧本也,文句简略,意义末周,土行尝于洛阳讲道行经,觉文章隐质, 诸末尽善,每叹曰:此经大乘之要、而译理不尽,誓志损身,远求大本”“遂以魏甘露五年(公元260年)发迹雍州,西渡流沙,即至于阗,果得梵书正本,凡九十章。”朱士行正是感《道行般若》不完整,“文句简略,意义末周”“文章隐质,诸末尽善”而“誓志损身,远求大品”的。可见,他西行求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道行般若》的完本——〈〈大品般若〉〉。他的西行壮举恰恰体现了当时佛教界对般若经典的需求现状。
当时的中国佛教界确实很需要内容更丰富、更完整的般若经典。但这种经典的到来很不容易。从《出三藏纪集》中的《朱士行传》,同书作者末详的《放光经记》及梁《高僧传》中的《朱士行传 》等有关记载看,《放光般若》的寻出和来华相当艰难,经历了一番非常曲折的过程。据载,曹魏高贵乡公甘露五年(公年260年),朱士行从雍州(今陕西西安西北)西行出关,不辞万里横渡流沙,步行来到西域的于阗(今新疆禾田一带)。西域与中国内地的交通,自汉武帝开辟西域以来,交通日益发达。在葱岭以东的塔里木盆地,南北各形成一条通道,它们是勾通中西关系的主要通道 ,也是佛教输入的主要路线。其中,北道以龟兹为中心, 南道 以于阗为中心。作为当时中西交通的重要驿站——于阗。外国僧侣,商贾、使节往往都 会在此逗留。所以尽管于阗流行小乘一切有部,但大乘经典散集在这里的也不少。因此朱士行到达于阗后,经过多方寻求,终于找到他日夜冥想的“正品梵书,胡本九十章,六十余万言”的胡本梵书,此即是后来竺叔兰和无罗叉等人译出的二十卷《放光般若经》,在当时朱士行及国内教界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认为的《道行般若》之广译本-------《大品》。其实,有关《放光般若》与《道行般若》的关系,历史上一直误会很大。首先,朱士行一发现它时,就把它当作是《道行般若》的广译本。传入中国后,人们也误认为它是《道行般若》的完本,相对《道行般若》(小品)而称之为大品。就是早期般若学说的代表人物道安法师也因此把《放光般若》与〈〈光赞般若〉〉对比起来研究而著《合放光光赞略解》一书。事实上,《放光般若》与《光赞般若》是同一个本子,不是《道行般若》的广译本。这种误会,直到罗什的《摩诃般若》译出后,人们才发现,《放光般若》与《道行般若》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本子,不仅在详略上差距很大,结构上有出入,性质内容上也是两回事。但当时的人们并不了解这些,一昧认为《放光般若》是《道行般若》的广译本,而更加注意研究。
朱士行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求得《放光般若》梵文原本后,立即准备护送回国。但《放光般若》的传译命运却是充满了坎坷,经历了好几番波折,才送到陈留(今开封一带)译出。据《朱士行传》记载,最初,由于于阗信仰小乘佛教,是以小乘佛教为国教的国家。当地声闻弟子视《放光般若》为婆罗门书而百般阻挠,不让朱士行带走。当时朱士行大为愤慨,无奈之下 ,乃要求烧经为证,跟国王约定,如果经书烧不坏,则说明此经是正统佛教书籍,必须让他带走。不想把《放光般若》投入火中后,火果然灭了,经文不损一字、皮牒也完好如初。于阗国王与诸声闻弟子们大为惊骇,感服真经之威神,遂让《放光般若》出于阗国境。所以据《出三藏记集》卷七之《放光经记》记载,直到晋武帝太康三年(公元283年),朱士行才得以“遣弟子弗如檀,晋字法饶,送经至洛阳”。而弗如檀又在洛阳滞留了三年才把《放光般若》梵本带至许昌,二年后才送至陈留界仓垣的水南寺(疑为水北寺误写)。最后在晋惠帝“ 元康 元年(公元291年)五月五日”,才由“众贤者共集议,晋书正写”,“时执胡本者于阗沙门无罗叉,优婆塞竺叔兰口传,祝太玄、周玄明共笔受,正书九十章,凡二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一言”。这就是后世所称的《放光般若经》。至此,云端佛学,中国人整整等了三十一年终于看到了他们日思夜想,梦寐以求的“《大品》”。《放光般若》的传译是历经了一番艰难曲折的。
此外,关于《放光般若》的校定,现代学者们都很少谈及。就是谈及也是认为“因资料所限,已难确证”,而只罗列几条古书资料陈述其事。事实上,如果仔细推敲《出三藏记集》卷七的《放光经记》、《合放光光赞略解序》和《高僧传 》卷四的《朱士行传》中的有关资料。就会发现,其实,〈〈放光般若〉〉有过三次的校定历史。第一次,即是 元康 元年(公元291年五月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在陈留界仓垣水南寺(疑为水北寺误写),无罗叉手执胡本,竺叔兰口传,祝太玄,周玄明笔受,《放光般若》首次译出后写成的“晋书”。其时,此部“晋书”还没有品目,是十四匹缣的数目,但已经以此为定本立即得到流通。《合放光光赞略解序》中说“中山支和尚迁人于仓垣断绢写之,持还中山,”此持还中山的《放光般若》就是这一定本。第二次校定,是“太安二年(公元303年),支孝龙就竺叔兰一时写五部,校为定本,时未有品目,旧本十四匹缣, 今写二十卷”。最后一次校定是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永安 元年(公元304年)四月二日由竺法寂和竺叔兰共同校定的。这一记载出于《出三藏记集》卷七的《放光经记》,原文为“又前后写者,参校不能善恶,至太安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沙门竺法寂来至苍垣水北寺求经本,写时检取现品五部并胡本,与叔兰更共校书写。永安 元年四月二日讫。”这里面的“检取现品五部”就是指第二次支孝龙校定所写的“五部”。竺法寂之所以要与竺叔兰进行第三次校定,是因为“前后写者,参校不能善恶。”这前后写者“即指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校写本”。在三次校定中,最后一次校定的本子被认为是前后所校定本中的最佳本,后世流通和讲习的《放光般若》就是这一定本。
三、有关《放光般若》译出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