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 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基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着此种作为。……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即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放生以至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法固圆融,当善用心。[47]
此六则要旨,分别为:第一,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处不主张,并不是不可以於佛诞日放生,只是说放生最好是勿定期定日较好,免让捕生者特为放生者捕。第二,生不可乱放。即放生需选择较好的放生环境,同时亦不能认定同一地方。第三,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放生之举,不在于多少,其事虽为生,意实是为人。即放生本意是令众生“止杀”。第四,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即放生需考虑到是否有违生态发展,若因放生而造成更多破坏,那么放生之过则大于功了。第五,放生以至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即放生若能按照放生仪式举行是为最好,若只是称念佛号加以接引也是可以的。倘若只是拘于仪式,而有碍放生物生命,这是不可取的。第六,居士放生宜从省略。居士放生需要以真诚无伪僭之心,可按放生仪式举行放生,但是不可妄效僧仪。
此中,印光大师对于现前放生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可以说作出了指导性开示。在文中印光大师指出了有违放生精神的一些现象,并指出放生的真实意旨是令众生“止杀”。并且大师更是极力提倡戒杀、素食;更提出放生的根本是戒杀护生,而戒杀护生的根本则是护心。大师的思想值得我们参考与学习。
六、结语
通过上文,我们对智者大师的放生思想有了清晰的了解。智者大师往居临海,见天台山麓临海之民日以渔捕为业,罾网相连四百余里,江溪簄梁六十余所,大师因不忍见“彼此相害”,遂发动僧众信徒集资凑物赎买“簄梁”,并上表游说陈宣帝,遂感得宣帝下旨将整条椒江水系敕作放生池。由此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大师舍己为他、济物救生的菩萨之心与真切之情。而大师那种重视物命,始终如一的慈悲精神,深深影响了后代学人。在对大师放生思想的解读过程中,可知其放生思想对后来放生池的发展,及对成立放生会与放生仪规的制定都有着极大的影响。故大师的放生思想,在中国佛教放生史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千百年来,景仰高风,慈济物类之缁素学人,不可胜数。
现今,放生活动已成为僧人居士乃至平常百姓展现爱心的一种重要形式。将爱普及到每一个众生,乃是仁者最显著的特色。我想这也正是智者大师,通过建立放生池提倡放生,以这样具体可操作、有便于人们参与的活动,来引导人们多行慈悲之举的目的吧!然而,随着佛教放生的不断发展,在佛教放生过程中种种不好的现象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当前佛教界放生中所出现的种种有违佛教放生精神的现象,过去许多祖师大德都有给我们极好的开示与指导,有便于我们学习与改正。因此,我们应当更好的继承与发扬智者大师及历代祖师大德的放生精神,及时发现与改正错误的放生思想,完善放生制度,以此能吸引更多的佛教徒与非佛教徒加入放生这个团体中来!
参考资料:
一、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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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后秦龟兹国三藏鸠摩罗什译,《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二卷,《大正藏》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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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释大睿:《天台忏法之研究》,法鼓文化,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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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潜法师,《〈国清百录〉与隋炀帝杨广的关系》,《法源》,中国佛学院,2003年第二十一期。
(责任校对: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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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树菩萨造,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卷第十三〈释初品中尸罗波罗蜜义第二十一〉,《大正藏》第25册,第155页下。
[2] 后秦•鸠摩罗什译《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藏》第24册,第1006页中。
[3] 唐•义净撰《护命放生轨仪法》一卷,《大正藏》第45册,第902页上。
[4] 《诸子集成》第二册,《列子集释•说符篇》卷第八,中华书局出版社,1954年12月初版,第96页。
[5] 隋•灌顶撰《隋天台智者大师别传》,《大正藏》第 50册,第193页下。
[6]《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绍南文化编订,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初版,第11页。
[7]《诸子集成》第二册,《吕氏春秋·孟冬纪第十(凡五篇)》卷第十〈五曰异用〉,中华书局出版社,1954年12月初版,第102页。
[8]《诸子集成》第二册,《列子集释·说符篇》卷第八,中华书局出版社,1954年12月初版,第96页。
[9] 见三国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三第二十五,《大正藏》第3册,第15页上-16页中。
[10] 见元魏•吉迦夜、昙曜合译《杂宝藏经》卷四〈沙弥救蚁子水灾得长命报缘〉,《大正藏》第4册,P468c-P469a。
[11] 见北凉•昙无谶译《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品》第十六,《大正藏》第16册,第325页中-第353页下。
[12] 见宋•志磐撰《佛祖统纪》卷三十八,《大正藏》第49册,第455页下。
[13] 同上
[14] 见宋•志磐撰《佛祖统纪》卷三十八,《大正藏》第49册,第357页上。
[15] 宋•志磐撰《佛祖统纪》卷五十二,《大正藏》第49册,第455页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