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以致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核,严自束缚,不蹈非礼,不敢草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洒之四戒,或可不巧犯。
惟有社会上服务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轻易事。譬喻与人合买地盘衡宇,与人合经商,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大都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资,欲实报,则人觉得愚,或为股东阻挡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反法令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翰札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令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偷取之心迹及偷取之举动,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进出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需先向物主大白哀求,得彼应承,尔后可以行使。不待容许而取用,未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云端佛学,皆犯偷取盗用之举动,皆结盗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