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异之现象,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予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墙。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 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探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义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但苦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 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著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 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 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此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 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等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做种种慈善事业。 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从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享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疑。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之而消灭。此说不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