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佛法的究竟?-云端佛学
时间:2016-09-08 16:0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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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佛法的究竟?-中国佛教文化网 显密之别,简言,教法上,显,以因显果;谓凡应化释迦如来所说之经,皆为顺应众生之麤机,未曾开示如来自证之境,故名显教。
显密之别,简言,教法上,显,以因显果;谓凡应化释迦如来所说之经,皆为顺应众生之麤机,未曾开示如来自证之境,故名显教。密,以果显分;若法身毗卢如来所说之经,皆如来自受用身,与自内眷属各各演说证三密法门。此即显教所谓果分不可说,离言之境地。此境地,十地菩萨尚非其分,况凡夫中人。故曰“密教”。
若说,法法同源,万法归一,讲的是法门“所归”之究竟处--其性涅盘、实相、如来藏…,可以说,即所“止”处?
而“一归何处”,即讲“能归”之究竟处--其相如如…,可以说,即能“观”处?
仔细思维,很显然,两者分开而言,似乎层层相叠无尽,不可分开。
故“双运”,即相与性,胜与俗…,一切“相因”“相依”“相对”“相碍”之融合统一,亦即“智境”与“识境”,“般若觉明”与“识境无明”之融合。
佛法之胜与俗,相与性,了义、不了义…,此“两边”,很显然,亦是同众生与佛性之“相对”,如以“名言”之相对性,即可由“微观”之分别心性,体会宏观其“整体”之无差别相。
密教的“基道果”,所修佛的“自证分”,其见地必须究竟了义,不落“边际”,故于经典义理上,见解必须“中道、中边”。
以“弥勒瑜伽行”的修证来说,其成立了“法相、唯识、如来藏”三个系统,瑜伽行者,见、修、行、果,必有依据,尤其究竟处,智境-如来藏,无明-阿赖耶,境识-业境,差别微细处必须分别清楚,否则实修上,止于何处,又生灭于何处不明不白,必定仍依于无明业识而轮回不已。
故密教,在自心自证,直下顿断,觉明不加了知;以“自性心”法而言,亦即“直指心性”“明心见性”,修证直指“识境”与“智境”不二,而于“识境”,能“不住”生心,可见得法法无异,心性法门,亦不异于禅宗;又因修习上,“观自心性”于“识境”,若未有“上师”指导,则如一般修“内观”者,在凡夫位不具正见,自心不容易调伏,乃至增受邪见,心神错置,反生其害。
禅宗亦以“意”内观自心性,“无门”空荡处,,如未有善知识祖师之传承依据,纵能常止常定,其凡夫智见未能尽开,十九蹉跎,故说修行人之善知识、具德良师、道友,实是慧命所系处,不可等闲视之,何况如贡高我慢之凡夫,其无知,于慧命处,更不足言道其所害也。
总之,显密均是佛道,禅密净本一家,各宗门,均有其“开悟”之道;然对“密教”,非此法脉中人,贬抑或谤法者甚多,尤其显教,研究学者或它宗门,未得证分,在因所执、所知障上,习以僧道及法之差异而归其法“邪、正”,不知“密”在“果”地上(即佛自证分境地),实仅以凡夫所见分别,未究竟境地偏邪知见,交错非法、谤法愚知愚行,且不自知。
故非适根器,不能传、受法,在密教教法,是非常重要的“誓言”。
我于显密之佛法,长期孜孜或自得其乐,因资质浅陋,虽常受惠于道友大德上师,惜至今未有所得,于显密各宗,揣度有偏颇或不尽处,诸师兄大德请指教。
(出处:佛教天地论坛 作者:闻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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