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和徒步走的伙伴们走到明犀园附近的湖边时,后面的两位突然叫我们“这里有个大乌龟”,我和走在前面的老白、老项、老马往回走了几步,站在岸边观看,只见一只长20多公分的乌龟好像趴在湖边,随着湖水的波浪来回漂动。
有人说:好像是死的。怎么是死的呢?我们又仔细观察了两分钟,确实是死了,因为乌龟就任由湖水打在身上,头也不抬,随波漂荡,也不上岸。它为什么死了呢?我们猜想,这是一只被人放生的乌龟,因为二龙湖里根本就没有这种生物,我们也没有在湖里见过乌龟。这只乌龟极有可能是四月十八那天被有善心的人放生的。我们这里每个四月初八或十八,就有许多上到庙里烧香拜佛,也有城里人到山里放生。由此,我想到以前有城市里的“放生”组织或善人买来养殖的蛇,然后到山区去放生。我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
一是本身是对饲养的小动物的一种伤害。这种大量养殖或家里饲养的小动物,不经过一定时期的适应锻炼是不能适应野生环境的,极有可能因食物、温度等条件不适应而马上死去,实质是对它们的一种伤害。
二是极有可能对当地人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报纸上就报道过有北京的放生者把南方的蛇1000多斤,集中到北方的山区放生,当地人怀疑有毒或可能进能村庄或农户家中,给当地人造成极大的恐慌。这种行为一直被当地人视为缺德的行为。
三是可能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都有一套适合自己的生存本领,已经适应了当地生态系统,尤其是食物链。当另外一种生物同时被大量放入到陌生的环境中,极有可能造成食物链的断裂,从而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因此,这种放生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甚至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有善心是好事,但不负责任的善心,甚至是盲目的发善心,就有可以办坏事。人在做,天在看,只要把良心放正了,即使不放生,也能心安理得。真心呼吁那些放生者要符合自然规律,云端佛学,寻找适宜放生的地方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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