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条例》规定了六大类狗的禁入区域,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店;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对此,你又有何意见? 彼得·辛格:只规定狗不可以去的公共场所,却没有给他们划出可以去的公共场所,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狗需要自由跑动,在其他国家和城市里,是这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就是在公园里划出狗可以自由奔跑的特别区域,在这里,狗可以和其他的狗一起玩耍。在有的公园里,即便狗不能自由跑,但只要牵着,就没问题了。至于学校、医院,不同的国家和城市,有不同的规定,但只要有人牵着,除了特殊的地方,一般来说就都可以进。在西方,比较普遍的禁区是食品店,食品店不允许狗进入,而只能拴在外面。 新京报:餐厅可以进吗? 彼得·辛格:除了导盲犬,狗一般不能进入餐厅。 新京报:很遗憾,在北京,导盲犬也不能进入餐厅。 彼得·辛格:这是不应该的。导盲犬可以进入所有的公共场所。在西方,如果拒绝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高速路救狗:“狗道”和“人道”能兼顾 【新闻事件:2011年4月15日,因怀疑待宰杀的狗系非法途径而来,数百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小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在京哈高速上强行拦截了一辆河南籍的运狗车辆。僵持15个小时后,最终,动物保护组织和志愿者出资11.5万元,将整车520条狗买下,连夜送往动物流浪中心安置。】 新京报:在高速路上拦运狗车,这样的方式,是不是可行? 彼得·辛格:如果因为救狗,人可能会被伤到,我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是危险的。可以用其他更安全的方式,既阻止动物被虐待,又防止人不被伤害。 新京报:针对这件事,有人说,此举是滥用私刑。你怎么看? 彼得·辛格:在西方,有这样一个相当长的传统和历史,那就是虽然行为的方式有道理,但却是非法的。对此,西方人称之为“非暴力不合作”,马丁·路德·金就是用这种方式,达到反抗种族歧视的目的。所以,虽然高速路救狗可能是非法的,但由于它是正义的,所以,要尽量采取和平的、非暴力、不危险的方式来做。 新京报:高速路救狗事件发生后,动保基金出钱买下了全部的狗。最近几天,又发生了类似买狗救狗的方式。对这种救助方式,有人提出了批评,认为会刺激狗的买卖。你怎么看? 彼得·辛格:的确如此。如果出钱购买狗,是会刺激市场的,所以,这是不对的,也是不可取的。但是,如果证明这些狗的来源不合法,那么,临时通过购买去紧急救助,也是可以的。最关键的是,要从源头上阻止这类事情的发生,然后再开展后续的救助。当然,我并不是只关心狗,我关心所有的动物,比如猪。猪是非常聪明的动物。 新京报: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还有很多穷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动保志愿者却忙着去救狗。这是只讲“狗道”,不讲“人道”。 彼得·辛格:并不是如此。在我的经验当中,这两者可以兼顾。那些救助动物,为动物工作的人,常常也同样会去救助人。很多救助动物的人,常常会更加关注人类的贫困问题。反倒是那些不关注动物苦难的人,往往谁都不会关心,不管你是不是人。 新京报:有人说,人类还没有解放,就去提倡动物解放,是不是虚伪的,或者说,是不是过于超前了? 彼得·辛格:绝对不是这样的,不是虚伪,也不是超前。人类的问题是永远存在的,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有贫困问题,也有种族歧视问题。如果要把人类的问题都解决完了,再去考虑解决动物的问题,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二者完全可以同时去做。这两个问题是相互促进的,那些关注动物的人,也会关注人,并不是相互矛盾的。 新京报: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法案,而中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猫狗之类非野生动物的管理法规,尽管一直在酝酿中,但迟迟未能制定。对非野生动物,是不是也要立法保护,包括集约化养殖的动物? 彼得·辛格: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非野生动物当然需要立法保护。圣雄甘地曾经说:“从对待动物的态度上,可以判断出一个民族是否伟大,精神是否高尚。”因为动物是最弱势的,它们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我们需要保护野生动物,也需要保护所有的动物。 中国有非常好的保护动物的古老传统,应该把这种美好的传统,继承下来,发扬光大。中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中国要对外展示自己的社会文明发展成果,要树立自己良好的国家和民族形象,特别需要尽快制定出台一个全面的动物保护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