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杀问答 一
出处:[标签:出处] 录入:[标签:录入] 上传时间:2007-11-19 点击次数:
问:小儿腹病,医谓有虫,若不以药下虫,则是疾视其子之死而不救;若救子病,势必杀虫,二者何以兼顾?又春夏间,沟坑臭秽,易生疾疫,不以防毒药水洒治,则滋传染,药之亦必杀虫!园丁治树,农人耘苗,亦有不能两全之虑,如何处理乃得其宜?又推不肉食之义,则应绸衣、革履不可穿,肥皂、洋烛不可用,一切发酵之物不可食,乃至茶不可饮──闻香片等茶曾由猪油熏治,油漆之屋不可居──颜料中多和猪血,即素餐之约亦不可应──以素菜中多调味之素,此物是荤。总而言之,即处处荆棘难行。出家人远离尘俗,或可屏除。在家人未免应酬,何以善处? 答:有身生则不能不杀非身生以全身生,有亲生则不能不杀非亲生以全亲生,有族生则不能不杀非族生以全族生,有人生则不能不杀非人生以全人生,有有情生则不能不杀非有情生以全情生。故生以杀成,杀由生有。“民胞物与”之大慈悲心,既不能自已,而民物又不能不相残相杀以自全其生。大悲与生,不能并存,又不能灭一而存一。则舍大慈悲心与一切有情同归之无生法性,尚何他道哉!然虽发此大菩提悲愿,而于未能与一切有情同证无生之间,虽不免残杀全生之事。然以同体之心,不胜其怆恻悲痛之故,当力求其减免,以并育不害为常经。在己身,则宁失命而不害生。对他生,则以亲亲、仁民、爱物之差降为变例。去其迫不得已之害亲、害民者而止,此为俗谛之中道也。哀哉菩萨!当以度一切众生无生为归,当以对于亲民非不得已不害生为济。(信息来源:太虚大师)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