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生 三
出处:[标签:出处] 录入:[标签:录入] 上传时间:2007-12-12 点击次数:
仁义礼智信,是做人必备的条件,能守五常的,才不愧为堂堂地一个人。我们可要晓得人生天地之间,这藐尔七尺之躯,却能和那广大高厚莫测的天地,并立为三,称为三才者,究竟仗的什么呢?人为万物之灵,又恃的什么呢?因为人具有五常的美德,所以不愧和天地并称为三才,不愧号为万物之灵啊!但是,一犯了杀戒,就把人之所以为人的美德,统都毁掉啦!屠戮他身,甘肥自己,便是不仁;离他眷属,延我亲朋,便是不义;将他肉体,供献神人,便是不礼;称言禄命,应食腥膻,便是不智;设饵装媒,引入陷阱,便是不信。唉!人居尘世,全藉五常;人之所以为人的条件已失,人和畜类比较起来,其贤不肖相去之间,就真不能以寸别的了!周安士说:“仁列五常首,慈居万德先。”我们倘若要恢复自己做人的资格,便先要把我们的仁恕之心喊醒过来。什么叫做仁恕之心呢?就是只将此心,推及物类。如果能够处处替物类设想,即使穷凶极恶的人,也不由得不动心的了。既能不忍于物,则更当不忍于人:所以古今能仁民者必定爱物,能爱物者必定仁民。我所以不惜烦琐,缕缕为物说者,正欲推此不忍之心,以同胞视人民,而消除杀劫,同享太平啊! 且请大家当那杀生的时候,回心想想:想那众生惊飞骇走,恨天不赐梯,恨地没缝钻的当儿,和我们畏怖追拿,魂飞魄震之时,有什么分别没有?想那众生同类相怜,因杀一鸡而群鸡惊怖,因杀一猪而群猪不食的当儿,和我们被贼所绑,合家恐惧,或当死别,六亲痛哭,难分难舍之时,有什么分别没有?想那众生临杀悲鸣,望或见赦,血沥命断,声犹汶汶的当儿,和我们临刑无措,或望神佛救护,神识分离,犹冀片刻生存之时,有什么分别没有?如果吃肉的人,说禽兽是不会说话的,那哑子也该杀了么?说禽兽是不知礼义的,那孩子也该杀了么?说禽兽是无恩义的,那癫醉的人也该杀了么?说禽兽是恶业堕落,应还此债的,那贫贱的人也该杀了么?唉!世人每责异类以弱肉强食,却不知异类又将怎样的责人呢?吃他的时候,固然是我强他弱,可要知道还他的时候,却是他直我曲呢!须知贪生畏死,人与物同;爱恋亲属,人与物同;当杀戮而知痛苦,人与物同。所不同的,不过人有智物则无智,人能言物则不能言,人力强物之力则微弱罢了。人以其无智不能自卫,以其无言不能告诉,以其力之微弱不能胜我,就此硬说彼此轻重不同等,便该杀来吞食了!这种绝无天理的说话,也难为人们说得出口呢! 世人每当灾难临头,无不呼号争命,目不瞑不休;倘受刀枪、遇盗贼,无不浑身发抖,毛竖齿震;如见其人意色稍改,不禁又惊又喜;更有人从旁解救的,即感极生悲,铭刻至死。却是一旦捕得生物,此情便都忘却了!什么哀鸣悲痛,也似不闻不见的了!可叹一般人,每由蚊蚁咬肤便会生烦,却是砧刀加物而不稍恤!暂时头昏眼痛便要延医买药了,偶伤汤火刀针就要呼号求救了?......爱惜自己到这个样子,为什么对于禽兽便不稍生怜悯,任意残害起来了,且莫道天理明有报应,且莫道佛法明有戒谕,却是这种但知爱己不知爱物的心理,这种不仁不恕自私自利的行径,就不是稍知自重的君子所该有的了!大抵世人处在愚者弱者地位之时心中无不渴望著他人怜愍的;虽盗贼那般凶忍,虎狼那般冥顽,也还希望他会发发慈悲呢!但是自己一旦处在优胜地位的时候,可就不对啦!再也不肯为愚者弱者怜愍啦!可笑世人对于别人的欺善怕恶,心中便很容易感觉到,一定不稍迟疑地鄙视他;独是自己一生在欺善怕恶之中,便毫无所觉了!那恶者无法制伏他,就选择那易制的欺负他!这种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的恶劣卑鄙心理,实在是天地间一切罪恶人所从出!在这一点来观察人类,简直和禽兽没有分别!也许有时还不及他们!这,真是人类的奇耻大辱啊!所以圣人立教,最重在仁恕一著。仁恕,就是推己及人,仁民爱物之心啦! 近年发现戒杀文中最动人的一篇淤溪戒杀会公言,这篇文章的主旨,就是这“只将此心推及物类”八个大字。世人的良心,被残酷的铁门紧紧的关闭住了,关闭得麻木不仁了。这位无名英雄,发出十问来叩这关闭良心的铁门。他的力量真大啊,他把人们的良心惊醒了罢!他的十问是: 往年兵乱,我等逃避,邀天之幸,竟得生全。假若尔时,为贼追迫,步步逼近,知必不免,此心如何,不慌?否? 又若尔时,竟被掳去,如牵羊豕,知必见杀,此心如何,不恼乱否? 又若尔时,见我伴侣,已被屠割,血肉狼藉,此心如何,不惊怖否? 又若尔时,见我眷属,绑缚就刃,号救无路,此心如何,不惨痛否? 又若尔时,杀及我身,肢节残堕,痛急声嘶,命尚未绝,不是速死,此心如何,不冤苦否? 又若尔时,本当即杀,忽遇一贼,放我令去,此心如何,不喜幸否? 又有一贼,无怨无仇,劝阻勿放,必欲杀我,此心如何,不仇恨否? 又若尔时,贼忽大赦,凡我被虏,皆可望生,忽又一贼,言我诸人,生当劫数,理合尽杀,此心如何,不嗔愤否? 又若尔时,我伴侣中,多半病废,本拟放去,乃有一贼,大不谓然,云此废物,本无生理,不如杀之,了却残命,此心如何,不忿怒否? 又若尔时,我眷属中,多半婴孩,本拟放去,乃有一贼,更大不然,云此小命,不杀亦死,不如蒸食,尤嫩可口,此心如何,不怨毒否? 他再叫我们扪心自思:如是种种,扪心自思,我为口腹,烹宰禽畜,乃至鱼虾,蛤蚌之类;彼诸物等,当捕得后,刀俎之侧,镬汤之前,自念此身,及其眷属,并诸伴侣,顷刻毕命,受痛无量,口不能言,宛转就死;与我遇贼,种种景象,种种心念,是同是异?将心比心,与我所说,忽然遇贼,九死一生,幸蒙怜赦,而被他贼,无端劝阻,终归惨戮,种种景象,种种心念,是同是异? 最后说: 故我同人,誓愿戒杀!非为求福,非为免祸;但为己身,知痛畏死。此心难昧!因代彼物,设身处地,反覆思量,实大不忍! 此心,真难昧啊!我们的良心,该被他惊醒了罢?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