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提倡放生,源于《梵网经》所列四十八种轻戒中第二十“不行放救戒”:“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即佛子应以慈心行放生之业。因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世世皆由彼受生,故六道众生悉是我父母;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关于放生救护之法,诸经多有记载,如《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子品》称,流水长者子救起濒死之鱼,与之水、食,为其解说大乘经典,诸鱼闻经后,皆生忉利天。又《杂宝藏经》卷五说,一沙弥因救起漂流水中之诸蚁子,而得长命之果报,这种放生能增寿延年的观点至今仍有很大影响。 中国佛教的放生,是与戒杀念佛之行仪紧密相连的。戒杀是五戒、十戒等之第一戒,向来为佛教徒所严守。南朝齐、梁之际,佛教徒即依据《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四中“不应食肉”之语而行断肉。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杀生,又废止宗庙供献牺牲之制。中国大规模放生始于天台智者大师。智者居天台山时,为令临海居民莫以捕鱼杀生为业,曾自舍身衣,并劝募众人购置放生池,复传授池中族类“三皈戒”,为彼等说《金光明经》、《法华经》等,以结法缘,从而开天台放生会之滥觞。其后,唐肃宗于乾元二年(公元759年)下诏,在山南道、剑南道、荆南道、浙江道等地设置放生池八十一所。宋真宗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敕令天下重修放生池。天禧三年,天台宗遵式奏请以杭州西湖为放生池,自制“放生慈济法门”,于每年四月八日佛诞日举行放生会,为天子祝圣。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四明知礼亦奏请永久成立南湖放生池之佛生日放生会,并撰<放生文>以定其仪规。此后,放生习俗彻底佛教化了,并经久不衰。现在通行的《放生仪规》,是依据《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子品》的大意编撰的。 由于放生既源于中国古代民俗,又有佛教经典的依据,因此放生在中国民间和佛教界均有相当深远的影响。一般说来,放生是寄托着深厚的佛教意蕴,因而是十分庄严的,但在其传播过程中亦出现了一些与放生原旨不符的流弊。比如,放生中出现重虚文而不重实质的现象;又比如,一些人专门从事捕捉禽兽鸟鱼,以供放生之用。基于此,历来放生均提出一些注意事项,其要大抵为:第一,放生无定物,即无论陆走飞禽,即量力买放;第二,放生无定日,虽有的规定每月一次或佛诞日举行,但万不可限定时日,以免有人专门于此日前大量捕捉生灵;第三,放生无定处,即不要受仪规的束缚,遇有特殊情形,即可随处放生,只要称念佛号加以接引即可,不一定要举行完整的仪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