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非常不幸的事实,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得放生运动越来越困难。不过,放生的本意在于当下放生的念头,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够延长寿命;至于能够延长多久?我们必须尽到研究、考虑和照顾的责任。比如说,要放鸟类,就先得考虑放什么鸟、在那儿放、什么时候放,才比较安全有效;放生鱼鳖水族,也当首先研究观察它们的生态、习性和来源,然后选择最适当的时机,放到我们觉得最安全适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错,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们又被抓,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对此,印光大师也有精辟的开示:“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譬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与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反不如任被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
我们的目的是为启发增长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至于被放的众生,也有它们自己的祸福因果和因缘。若在放生时,没有存心让它们重遭罗网而受刀俎之苦,且开示被放的众生,为其说三皈、讲佛法;发愿回向,它们也能从此脱离异类身,转生为人,上升天界,往生净土,发菩提心,广度众生,早成佛道。我们但求能尽心而为,尽力去做就好。
附:放生应注意的事项 (印光大师)
1、(印)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笔者注:切不可与贩卖者提前预定放生物品种、数量、金额等,这样可能会促使贩卖者特地去捕捉,放生的目的将会适得其反,达不到慈悲救生护生的目的了!)
2、买物放生,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买牛,羊,豕,须有常年草料费,为数甚巨。然每有放者,或不纳费,则须办者代买。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令彼随意,或买生物,或买草料,为合宜耳。师寿之劝人放生文,甚好。但当以劝人戒杀吃素,护惜物命为事,则不费钱财,不招多捕,其功德甚大。
3、放生之款,用于放生之各种零费,只期自己无有他用,固无所碍。然亦不妨于众集时,为众说明。则自他俱可无虑矣。
4、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论,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笔者注:参考印光大师这一段开示,既然不能买完所有市场上的生物来放生,那么对于外来入侵物种,如巴西龟等生物,若无合适的放生环境,特地买来放生亦似宜从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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