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藏区天葬的人文地理
新巴.达娃扎西
提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引证等方法,对藏区天葬的起源、仪式过程、禁忌制度、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了较详细的探讨,以促进人们对藏区丧葬文化的进一步了解。
生、老、病、死乃是人生的四部曲,而死则是人在所难免的最终归宿。有生必有死,有死必有葬。最初的人类并没有葬礼,葬礼出现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及自身的认识有关。人类学家认为,葬礼是随着灵魂观念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人通过对自身生理机制的理解,相信有一种肉体之外的精神在主宰人,死后定有一种理想的归宿。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思维也不断得到了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种观念-----灵魂观。灵魂观念的形成最终导致出葬礼的实施。“葬礼最初的意义就是安慰亡灵……在当代,通过葬礼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与怀念,也是一种处理遗体的方式。当然,葬礼的原始意义并没有彻底消除。”①
古往今来,人类对遗体的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可谓千奇百怪:据美国NOVA频道报道:亚马逊地区的HANMANI族人,把死者的遗体烧成骨灰后制作一大锅香蕉汤,让死者的家族喝下,以表对死者的怀念;在中国东北的鄂伦春族把遗体放在树上吹成“干尸”,与藏族的“树葬”有所相似,这些奇特的葬俗与他们各自的信仰和习俗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藏族的丧葬制度也不例外,藏民族认为“生死都是一种新的开始”。死亡也仅仅是此生的结束,而生命的轮回是永无止境的。他们把丧葬作为一种布施行为,即把自己的肉体献给那些有形无形的生灵,作为此生所积的最后一件功德。虽然藏区各地的丧葬形式多样,但一般可归纳为七种,分别是土葬、火葬、水葬、塔葬、树葬、岩葬、天葬。在这七种葬礼方式中最为独特的当属天葬。
天葬即“施鸟”。藏语中叫做“夏朵”,藏语为(bya-gtor)。汉文着作中又称作鸟葬、风葬等。天葬常被其它民族所误解,视为不文明、野蛮的行为。清朝的驻西藏官员斥责天葬为“不伦不类,残忍为甚”,“此等行事,下同畜类”(《卫藏通志》)皆痛恨至极。还一度想禁止天葬,改革这种葬俗。但由于受到藏族人们的强烈反对,最后迫使放弃“改革”。至今仍有不少人对天葬的认识不够深,总用片面的心态去看待天葬。这对研究藏区丧葬文化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事实上,天葬是藏区丧葬文化中最为绚丽的一朵绮花。我们应该持“学术需理性,信仰要宽容”的研究立场和心态去认识天葬以及其它丧葬文化。这样我们在认识和研究丧葬文化的过程中才能避免许多错误,以便树立正确、客观、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体系。丧葬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认识丧葬文化是对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的探讨,价值极高,意义之大。笔者想采用对比、分析、引证等方法,试图对“天葬”的起源、仪式过程及其文化内涵等方面作一些较全面的探讨。并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给研究和探讨天葬的学者们提供一些素材。
1.藏区天葬的起源
探求一个事物的发展首先必须了解其事物的来源,也就是说,认识其事物产生的根据。今天我们讨论藏区天葬的起源,乃是探求藏区天葬存在的根据与性质,这一探求具有重要意义。有关藏区天葬的起源问题众说纷纭,但一般可归纳为两种:
1.1本土说——起源于藏区
有学者认为,吐蕃“七赤王”(gnam-gyi-khri-bdun)时期,藏区就有实行天葬的习俗。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荀子·大略篇》中云“氐羌之虏也,不忧其垒也,而忧其不焚也。”《吕氏春秋》中也有类似的记载。氐、羌是中国古代居住在西部的所有民族的总称。其中羌与藏是否有亲缘关系,很多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在《新唐书》记载吐蕃传时云:“吐蕃本西羌属”,《藏史明镜》②中亦云:“汉代时,汉族称藏族为西羌(以其地理方位而言)”。
虽然我们不能以此为凭,证明羌与藏有亲缘关系,但我们以上述文献为凭,可得出两种结论:第一,中国古代,汉族曾经把居住在西部的民族分别称作氐、羌,并把藏族称作西羌;二,春秋战国或更早时期,氐、羌都盛行火葬。《藏史明镜》中记载七赤王传时亦云:“传说“七赤王”圆寂后,消逝在天空中,没有陵墓。但事实上是火化遗体,让烟雾升入空中(指火葬)的习俗已盛行”。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在吐蕃“七赤王”时期,享有西羌之称的藏区,当时盛行的丧葬是火葬的可能性很高。因为,从不同的文献记载看,在藏区实行天葬的时代比火葬还晚一些。
古代藏区民间有弃尸于原野的丧葬习俗即“弃尸葬法”,虽然,表面上与“天葬”有些类似,但事实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读者怀疑那些称“七赤王”时期有实行天葬的学者们,是否把原始的“弃尸葬法”与现式的“天葬”视为一体的。有关“弃尸葬”与“天葬”的区别,我们将会另用一个小节来讨论,这里暂时不予叙述。
1.2外来说——起源于印度
公元七世纪印度已经盛行天葬了。当时唐朝伟大的佛学家玄奘到印度取经时所着的《大唐西域记注释》③中记载印度葬俗时云:“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土葬┈┈二曰火葬┈┈三曰野葬(指天葬)”。这时有“世界屋脊”之美誉的雪域高原是属“五松”之一的法王松赞干布时期,以古籍材料为依据,藏区当时主要实行的葬俗是土葬。直到公元十一世纪末,藏区仍盛行土葬制度。《米拉日巴传记》中记载米拉日巴的父亲临终时,给亲属朋友们留的遗嘱中有这样一句话:“死后我会在墓穴里看着你们的”。我们可以从上文遗嘱中“墓穴”两字看出,当时在吐蕃非常盛行土葬的。此外《新唐书》④(成书时间为公元1060年)中记载吐蕃习俗时亦云:“居父母丧,断发、黛面、黑衣、既葬(主要指土葬)而吉”。就此而论,我们可以证明,公元十世纪末到公元十一世纪初,藏区主要盛行土葬。但至今还没有发现记载有关当时实行天葬的文献。
公元十一世纪末,藏区葬俗发生了重大的变革,除土、火、水葬以外,天葬制度也从印度传到了藏区。公元七世纪以前,佛教已经从印度传到藏区,并得到推广,但赋有佛教教义的天葬制度,并没有传到藏区。直到公元十一世纪末,印度僧人帕当巴桑吉(pha-dam-pa-sangs-rgyas)把天葬制度从印度带到了藏区。《灵塔与金身》⑸中云:“他(指帕当巴桑吉)在西藏建立了希解(zhi-byed)和觉宇(jo-nang)两个教派,同时也把天葬制度传入了西藏。”“他大力提倡这种方法,并且亲自到天葬台为死者超度,他认为把遗体献给秃鹫,这是一种高尚的奉献行为,能赎回生前所有的罪孽,并得到解脱”(《漫游西藏》)。《巴蜀民族风情》等以及其它书籍中,亦有类似的记载。因此笔者认为,在他的教派被藏民所接受的同时,从印度传来的天葬也被藏民所接纳了,并且传播到藏区各地,得到藏民的爱戴。
2.藏区天葬的仪式过程
天葬制度与藏区其它丧葬制度一样,有严格的仪式。一般可分为四种,分别是“颇瓦”法仪式('pho-ba)、“若恰”仪式(ro-chag)、“出殡”仪式、“积德”仪式(dge-ba-sgrub-ba)。下面我们对这四种仪式作一些分析。
2.1“颇瓦”法仪式
“颇瓦”藏语为'pho-ba即“超度”或“引路”。“颇瓦”法仪式是在病人病危的时候就开始了。丧家会请活佛和喇嘛前来为死者作“颇瓦”法事。
《西藏度亡经》(bar-do-thos-grol)中指出,云端佛学,凡人死后都要经过中阴阶段,也就是人从死亡到“转生”的阶段,一般分为三个时期。即生命系由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意识界构成,最初一个境界叫“生有意识”或“出生意识”,最后一个境界叫“死亡之际意识”或“死亡意识”。那么这两种境界之间,由有“新”的一个境界叫“中阴境界”。佛教认为,这时对于一个没有自我超度能力的凡人而言相当危险,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坠入“六道轮回”的循环中。因此必须要请高僧大德及活佛诵读“颇瓦”经,超度死者的亡灵,劝导死者的亡灵,设法避开随自己的心相而显现的六道中的某一道或某一界;劝导死者的亡灵接受圣佛的慈悲加持而力求解脱。
2.2“若恰”仪式
“若恰”藏语为ro-chag即“捆尸”。“若恰”仪式是“颇瓦”法事后颇为重要的一种仪式。人断气后,不能随意移动遗体,等到“颇瓦”法事完后,才开始“若恰”仪式。先把往生者的衣服剥光,禁忌死者的遗体靠近皮制的衣服,因为藏民认为这样死者会投胎成动物。四肢捆成一团,用哈达系住颈项,用酥油和金银珠宝拌上糌粑,捏成一团装入往生者的嘴、耳、鼻等穴中。
金银珠宝在藏族人的眼中不仅是财富,而且还可以用来避邪;供献给神灵,祈求赎去往者在生前所犯的一切罪孽。并引往生者的亡灵带入“天国”,免受轮回之苦。经过长期的调查和了解,笔者认为其用意及作用可以分类为两种:一有一定的医学知识。为使预防往生者体内的污气——传染性的细菌,传染给活人;二有一定的宗教思想。佛教以为,虽然人已经死了,但往生者的灵魂不会随人体的死亡而消逝——灵魂永远会存在。人死后灵魂自然会离开尸体,此时若不做相应的仪式,恶鬼、凶神等“不净”的魂会进入往生者的尸体里。这样不仅往生者的灵魂得不到安宁,而且还会给活人带来厄运。
“若恰”仪式完毕后,就请大喇嘛占卜有关送葬日子、葬法、法事等方面的卜。遗体停放时期,每天都有许多活佛和喇嘛前来做法事,超度往生者的亡灵。丧家在停放遗体期间,不得梳头、洗脸、说笑、唱歌和跳舞。有关禁忌方面的内容,将会在下文中详细讨论,暂时不予叙述。
2.3出殡仪式
出殡的那天,一般很早,几乎都是在天刚朦朦亮时开始,亲友都要到往生者的家中作遗体告别仪式。当死者被他的后代背起时,后面由一个与往生者同龄的人(藏区有些地方不要求是同龄)一手拿扫帚,一手拿方篓,把垫尸的土坯等扫掉,连同垫尸的土坯、垫子等放在方篓里,紧跟背尸人的后面。送行队伍,每人手里拿香与死者同龄的人一同出门,并祈祷往生者早日能解脱。然后往生者的后代把尸体背到门外,交给运尸队。死者同龄人用糌粑在门口画一条线,把方篓里的东西扔到外面。运尸队均不得回头,因为这样死者的灵魂会返回到家,给丧家带来厄运。
运尸队到了天葬场以后,先把尸体放在天葬台上,然后在天葬台附近烧松柏,上面撒上糌粑,俗称“煨桑”。当浓烟升到空中时,天葬师(藏语为bshan-pa。安多有不少地区迭部、同德、车巴沟等均没有职业的天葬师,大都是临时的。这一点与康巴和卫藏大不相同。康巴与卫藏地区的天葬师都是专门从事天葬行业的天葬师,他们一般不会从事其它工作。还有一点是,康巴与卫藏地区的天葬师,并非谁想当就能当的,都必须由大活佛和大喇嘛认定后才能从事这一行业。没有安多地区那么随意。)开始诵经为死者超度,并招秃鹫。藏民把秃鹫视为比丘的化身。认为秃鹫可使往生者的亡灵,实现超脱升天的愿望。藏族有句谚语说:“对夏格不能扔石头,对父母不能恶语”。“夏格”即秃鹫。藏语为bya-rgod,音为“夏格”。由此可见,在藏族人民心目中,秃鹫的地位与长者等同,并且受到严格的保护,不许任何人捕杀。
神鹰飞来后,天葬师就按《持者自解》一书所定的方法行葬,若往生者系“静死”(老死和病死者)类则须在尸体上划十三道正十字架;若为“亡死”(被杀类)则须在尸体上划十二道交叉刀痕;“逆死”者(精神病类不正常死亡类)在尸体上划十二道横竖线,三种刀法后两种可以互用。若往生者为僧侣,在下刀时,还要在背上划上有宗教意义的花纹。接着剖腹,取出内脏割掉头颅,把肉都切成小块,把骨头打碎,拌上糌粑捏成一团。然后,把骨团、肉团依次投向天葬台上,让等候在一旁的秃鹫们吃,片刻之间就会吃得干干净净。藏民认为尸体吃得干净,不仅对往生者亡灵的超度有利,而且对丧家的安康也有利。但也有往生者的肉切完后秃鹫不吃的.据说皆因死者生前作恶多端、无恶不作,所以秃鹫不会吃。在藏区这样的死者视为“罪人”,认为永远不会得到解脱。
天葬完毕后,代表丧家的便会拿出早已备好的酒肉来犒劳天葬师,以表谢意。
2.4“积德”仪式
天葬制度的最后一个仪式,七七四十九天为死者诵经外,丧家还要为死者竖塑“达觉”和“擦擦”。经幡在藏语中称为“达觉”,即dar-lcog。藏民认为“没有比经幡更功德无量、法力无边的法”(《六字真言功德》ma-ni'i-phn-yon)。家里有人出门远行,若把印有祝福的经幡插到山巅,神灵必定会保佑行人平安归来;家里有人去世,若把印有超度亡灵的经幡竖在坟墓旁或山川边,死者的亡灵会得到解脱。
泥塔,在藏语中称为“擦擦”,即“tsha-tsha”。丹增嘉措活佛(sprul-sku-bstan-'dhin-rgya-mtsho’j-rtsom-’dus)的文集中对擦擦的解释是:“擦擦即指通过诵修密宗特殊的仪轨,净化骨灰,与泥土拌在一起。用模型造成小塔,开光加持。最后,供放于神山或其它清净之地”。藏传佛教认为,若把死者的骨灰及碎骨用来制作“擦擦”,既可为死者积德,也可使制作者幸福安康,功德无量。“擦擦”的内容方面,基本上宗教绘画艺术所能包揽的内容均可表现,既有佛、菩萨、本尊神、护法神、高僧活佛,又有佛塔、坛城、总持咒(陀罗尼)等复杂的内容,但塑造佛塔形状的较为普遍。
从以上论述中可知,为死者竖“达觉”和制作“擦擦”,是天葬仪式(藏区其它丧葬也一样)中极为重要的仪式。因此丧家会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为死者竖经幡和制作小泥塔的。
2.藏区丧葬禁忌制度的文化内涵
丧葬的禁忌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地域性特色。《新唐书》(thang-yig-gsar-pa)中记载吐蕃传时云:“居父母丧,断发、黛面、黑衣”。虽传到今天有所改变,但这种严格的禁忌制度仍然在藏区盛行。
在藏区不管谁家办丧事,全村都会出力、出钱、出粮,并且常聚在一起为死者诵经。为了让死者的灵魂得到安静,全村会停止所有娱乐活动。若有活动已定,又无法改动日期的话,譬如结婚,“喜家”的长老必须要携带酒、哈达到“丧家”去“请罪”,希望得到“丧家”的同意。一般来说,丧家会同意“喜家”的请求。若得到“丧家”的同意,方可按原定日期进行,但一般“喜家”会一切从简。这一点刚好也印证了藏族的一句谚语:若邻居有牲口去世,应悼念三天三夜(khyim-mtshes-la-ba-shi-na-mya-ngan-zhag-gsum)别说邻居有人去世了,就算是牲口死了都要悼念。可想而知,藏族人们的品德有多高尚、心有多善良。
以上的叙述中充分反映了,藏族人们同甘共苦、相互关爱、团结融洽的生活情境。并且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藏族人民高尚的品德和奉献精神。下面我们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并归纳为两点来谈。
3.1藏族人民具有很强的团体精神
藏区人口少、环境相对恶劣、经济条件落后,因此遇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强盗、敌人等)的频率很高。当遇到困难时就得团结左邻右舍来抵抗。可想而知,少数人或几户家庭是完全无法应付的。为了克服各种困难,为了适应生存环境和不断繁衍后代,会许是为了处于人类“自我保护意识”或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藏族人民在历史过程中慢慢形成了强烈的团体精神。并且用这种坚忍不拔的团体精神、高尚的品德造就了享誉世界的雪域文化。
3.2藏族人民深受佛教“向善”思想的影响
莲花生云:“大悲心为正法之根本,若无大悲心非吾正法也”。(chos-kyi-rtsa-ba-sning-rje-yin,sning-rje-med-na-rtsa-ba-rul)佛教大力提倡正法自始至终向善,并且劝导信徒们激励向善。受佛教“向善”思想影响的藏族人们,在平常生活中非常重视行善,把帮助有难的人和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作为一种行善或美德来看待。不仅大人自己要行善,而且还教育孩子们行善。他们认为,行善不仅可以积德,而且还能帮助自己获得佛果。
藏区的丧葬禁忌制度,它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还赋有浓厚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地域性特色。也正因为如此,藏区的丧葬制度才显得别具一格。
4.藏区天葬反映出浓厚的佛教思想
天葬,藏语称为(by-gtor),意为“施鸟”,即指把遗体施给秃鹫。我们可以从“施鸟”两字中可以看出,天葬是被藏族人民视为一种“施舍”的葬法。
“施舍”是佛教最为倡导的行为准则。在佛教中,“施舍”是信徒的标志之一。它关系到信徒未来能否得道成佛,而“舍身”是布施的最高境界。佛经中有动人的“尸毗王以身救鸽”和“摩诃萨舍身饲虎”的故事。敦煌吐蕃文献P.T.960号《于田教法史》中亦云:印度国王迈布达尔的管家西日登,为了救五百胡商,将身体供祭夜叉,最后成了世间佛⑥。敦煌发现的《要行舍身经》中,也有劝人死后分割血肉,布施尸陀林的宣传。这类佛经故事在民间已广为流传,影响深远。
虽然这类故事纯属神话传说,但却对天葬作了恰如其分的解释。并充分反映了佛教徒对佛教“施舍”思想的一种现行实践以及佛教徒对天葬极度崇尚的精神。
5.藏区天葬制度具有独特的地域性特色
天葬制度与藏传佛教的复兴及印度文化的大量输入有关,但天葬制度传入藏区后,更形成了其独特的地域性特色。天葬制度除了仪式上具有独特的地域性特色外,在其含义及用意方面,也比其它丧葬制度(水葬、火葬、土葬等)更具有独特的个性。
5.1藏区天葬不同于原始的“弃尸葬”法
人类社会的早期时期,人们对尸体的处理是比较随意的。弃之于原野或置之于山洞,任其腐烂,任禽兽食之。《周易》中云:“古之葬者原野之薪,葬之中野,不劫不树,丧期无数”。没有严格的丧葬仪式和制度。故我们管它叫“弃尸葬”法。据古籍记载,藏区北部的牧区有“弃尸葬”法的习俗。并且有不少学者认为,那属于藏区早期的天葬,也就是说天葬是藏区土生土长的一种丧葬习俗。但笔者认为,我们不能以此为凭,说此为天葬的起因。因为“弃尸葬”与“天葬”有着本质的区别。
正如我们在上文中谈到的,天葬是属于布施性的葬俗。藏民认为,把尸体施给那些本以其它动物为食的动物和其它生灵后,它们就不会再去伤害其它动物。这样可以用自己本属无用之身来保护许许多多宝贵的生命,无疑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事。同时天葬也含有其特殊的场景,对解脱极为有利。但弃尸葬却与天葬截然不同。弃尸葬没有融入任何宗教意义。最主要的是它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而不是天葬那样作为高尚的布施行为来实行的。此外,天葬台的选定方面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天葬选定天葬台,是佛教密宗大师根据自身的慧观能力、风水原理而选定的,十分严格。绝不像早期的“弃尸葬”法那样随意选择。
由此可见,天葬与早期的“弃尸葬”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不能混为一谈。
5.2藏区天葬不同于波斯拜火教的天葬
波斯人把拜火教称为巴尔西,最早的圣火点燃于拉格斯。巴尔西人是来自古代助劳斯特尔的代表者。拜火教视太阳和火是上帝万能的微象。他们认为火是光明的、温暖的、纯净的,所以世上除了火之外,没有更神圣的东西。
波斯的拜火教有实行天葬的习俗,但与藏族的天葬截然不同。拜火教视尸体为不净,极端厌恶,因此死者就得葬在坟塔里,用很高的院墙同周围的地方搁开。拜火教的信教徒认为,尸首运到坟塔的途中会把路弄污的,但是如果人们在棺材后面,带着一双眼边有黑点的白狗或黄狗,则可洁净道路——因为狗把魔鬼赶走了。尽管藏区有些地方认为眼边有黑点的狗能驱赶魔鬼,但并没有拜火教那样棺材后面带着狗驱赶魔鬼的习俗。从着名的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的《亚洲腹地游行记》⑦中可知,拜火教教徒实行天葬并不象藏族那样,将尸体处理干净。而是把尸体扔进塔中,任其腐烂,或让鸟兽食之,并不被视为一种高尚的布施行为。就此而论,藏传佛教式的天葬与拜火教式的天葬,从认识尸体到处理尸体的观念和仪式等方面截然不同。
6.藏区天葬反映藏民族的环保意识
当今的人类早已访问了“月宫”,跨越了太阳系,创造“上帝”未曾创造过的新型物质。人类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危险:森林滥耗、水土流失、草原沙化、物种消灭、粮食不足等,可谓是千丝万缕、无其不有。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危机,根源于人类自身的“贪欲”。倘若人类稍微爱惜自己身边的动物和植物,完全可以避免当今所面临的种种危机。但人类总是为了实现自己眼前的利于而不择手段。因此大大加快了人类走向自我毁灭的脚步。
崇信佛教的藏族自古就有放生和保护自然环境的习俗与观念。藏文古籍中有记载:吐蕃“五松”时期,松赞干布把“不杀生”定为国法的头条,并严格执行。“把不杀生列为国法的头条,除藏族以外世上从来没有其它国家这样做过”⑧。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放生和保护自然环境逐渐从“国法”转变成为藏族人民的“约定习俗”。藏族人把秃鹫视为神鸟,更有些地方民间认为,秃鹫是比丘的化身,受到严格的保护,不许任何人捕杀。藏民认为,把尸体施给那些本以其它小生命为食的动物后,它们就不会再去伤害那些小动物。这样可以保护许许多多动物的生命,视为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事。正因为有藏族人民这样的呵护,世界上几乎要灭种的许多动物和植物,仍然在藏区生长、繁衍。当今雪域高原已成为远离城市喧哗、适应野生动物生活的最后一方净土。这与佛教不杀生的教义和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天葬提倡把尸体施舍给秃鹫、不留遗体、不修坟墓。因此节约了大量原本用于修坟墓的土地,很好的解决了人口多、土地相对短缺的问题。虽然天葬中有许多佛教思想,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天葬不仅是一种布施性的葬礼法,亦是一种具有“环保”意识的葬法。对藏区、中国、乃至对整个世界的环境保护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7.结束语
天葬是藏族丧葬文化中的最绚丽的一朵绮花,它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还尽有独特的地域性特色。迄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它最终以藏区独特的风格,以藏传佛教文化特有的属性,屹立在丧葬文化的圣地之上,成为藏区、中国,乃至世界丧葬文化中最奇特的葬礼。从古至今,世界上的各民族都进行了而且正在进行着各自不同的丧葬活动,但无疑都不能与藏区天葬相媲美。它完美地展现了一个崇尚宗教的民族,对死亡的认识和对宗教最高境界的追求;充分体现出雪域丧葬文化的奇特璀璨。研究和探讨天葬是对藏族丧葬的文化的探求,研究价值极高。因此,笔者认为,天葬是一种值得人类社会去重视和提倡的葬法。
注解之参考文献:
①《藏传佛教民俗与信仰》才让着民族出版社1998.9P216
②《藏史明镜》彭措次仁着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11第二版P9、P17
③《大唐西域记注释》唐朝佛学家玄奘着中央民族学院科研处1984.3
④《新唐书》第19册欧阳修着中华书局出版社1975.2P6071
⑤《灵塔与金身》冯智着海南出版社1997.3第一版P2
⑥《于田教法史》敦煌吐蕃文献P.T.960号
⑦《亚洲腹地旅行记》斯文赫定着上海书店印行
⑧《佛教常识手册》库修着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4月P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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